2021年河北地質大學華新學院招生簡章
新浪教育 2021.05.2519: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獨立學院設置和管理辦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河北地質大學華新學院(原石家莊經濟學院華新學院)成立于2001年,是經教育部、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辦學類型為獨立學院。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
2.學校代碼:13594
3、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4、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5、學校地址:石家莊市空港工業園區五范路69號,郵政編碼:
第三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認可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符合學校授予學位條件的,由河北地質大學華新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三章 入場規則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管”的招生制度,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進行。 本著公平公正的精神河北地質華信學院,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錄取將遵循公平、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六條 調整比例:考生檔案按照我校在省內公布的招生計劃的100%-120%進行調整。 預留計劃數設置為招生計劃的1%,以調整各省份可能出現的報考人員短缺情況。 平衡局勢。
第七條 各省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措施執行。
第八條 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兩科成績總和、語文、數學兩科單科最高分、外語單科成績分配專業或退班。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重選科目列表。 重選科目中該科目最高分、單科次高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考生的喜好順序、性格評價、身體狀況等綜合考慮確定。
第九條:對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將根據其成績分配專業。
第十條 相關科目要求: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言考生。 國際經濟與貿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因其專業特點,入學后將安排全英文授課。
第十一條 體檢及專業限制: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部[2003]3號)聯合會及《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廳〔2010〕2號) )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和程序: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 ),學校經民主審核后,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經濟資助。 學生被識別。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職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冀政[2007]29號) 73號)、《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冀教財[2017]11號)和《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的通知》 (濟教財[2017]12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資助。
第十三條 上述招生細則,省招生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照當地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新生報到后河北地質華信學院,學校對其入學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復審。 對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四章 收費
第十五條 學費標準:各專業詳細學費標準參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待定專業學費標準由省物價部門批準。
住宿費標準:主校區800元至2000元/人/學年。 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 考生可根據各省各批次錄取時間及時上網查詢。 我校錄取結果也將在河北地質大學華新學院網站及時公布。
支持熱線:- ,;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河北地質大學華新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與國家相關政策相沖突的,以國家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