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軍人證不是終生的,殘障軍人證“有效期”欄,發證時年紀在16至25周歲的填寫10年;26至45周歲的填寫20年;46周歲以上的填寫常年;未滿16周歲的填寫5年。
到期以后須要換發新證。換發新證后內容發生變化,需將變更內容在變更欄內填寫。其中,殘障軍人跨批準機關遷移(如部隊到地方,跨省調動),以及殘障性質、殘疾等級發生變化的,需在變更欄中填寫有關變更內容。
【法律根據】
《兵役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殘疾軍人證編號查詢殘疾軍人證編號查詢,都有義務根據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則嚴重殘障不適宜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根據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力的公民,不得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