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征收機關申報收取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員工人數、實際安排殘障人就業人數、在職員工年平均薪資等信息,并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廣州市2017年殘保金征收方法為例:一、殘疾人就業情況初審已安排殘障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障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障人就業人數北京殘保金網上申報,并由該機構進行初審。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北京殘保金網上申報,視為未安排殘障人就業。二、申報收取地點用人單位應向申報收取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收取保障金。三、申報交費時限保障金的申報交費年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3]。四、申報收取方法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法進行保障金申報,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按照有關規定不需繳交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保障金的繳款形式與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的其他稅金繳款形式一致。五、申報需遞交的資料選擇上門申報形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障人就業的,應該遞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障人就業情況初審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交費申報表》;未安排殘障人就業的,應該遞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交費申報表》。用人單位可以在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網站自行下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交費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