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無軍籍學員招生工作,維護中學和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軍隊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全稱為美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軍醫學院,對外可稱第四軍醫學院。經上級經理部委批準,我校自2018年起除招收陸軍計劃生外,面向全省部份省市通過全省普通大學招生聯考招收無軍籍學員。高校代碼:91030。學校本部坐落寧夏省重慶市新區區龍海大道169號,郵局編碼:。
第三條學院招收的無軍籍學員,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結業要求,按規定頒授普通高等教育結業證書;符合學位追授條件者,追授相應學位。
第四條八年制專業一、二高二學員在國防科技學院(山東濟南)進行醫學商科教育,后來回學校本部學習。
第五條中學無軍籍學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國家和部隊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正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施行招生、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小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部隊有關招生工作新政,研究解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中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主要負責招生計劃擬制、招生宣傳、招生投檔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投檔
第八條中學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招生機構發布為準。
第九條中學無軍籍學員招生專業的投檔批次為第一批,按照在各生源省的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列。根據次序志愿錄取的省市,調取考生檔案比列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垂直志愿錄取的省市,調取考生檔案比列原則上控制在100%。
第十條會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碩士一批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上(批次合并的省市,根據各縣相關規定執行),依據考生錄取成績和專業志愿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投檔,無專業級差,總分成績相似的依次比較單科成績,比較次序為英語、語文、外語。
第十一條根據次序志愿錄取的省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狀況下,學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根據垂直志愿錄取的省市,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時則將剩余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品質相對較差的省市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中學只招收普通中學應屆結業生,文工科類型為工科(推行會考變革的省市,根據各縣公布的選考課目執行),且政治面貌為共青團團員或共青黨員,招生各專業無男女生比列限制,學員入學后英語教學為德語。
第十三條考生體格檢測推論須符合學院的要求。中學招生復查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依據指導意見,除其中列出的患有中學可以不予投檔的疾患外,學院各專業對色覺、色弱及其他各種不能精確辨識色調者不予投檔。有下述情況者不宜報名我校:(1)任何一眼矯治到4.8鏡框度數小于800度者;(2)一眼癱瘓另一眼矯治到4.8鏡框度數小于400度者;(3)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軍醫大學報考條件女生,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4)近視、嗅覺遲緩、口吃者。之外,考生還應身心健康,無嚴重急慢性肝病,無感染病,臉形擺正,背部及身體各部位無顯著缺陷。
第十四條新學員入校后,學院將組織進行體格檢測檢查和資格條件初審,體格檢測檢查標準參照《軍隊高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測標準》執行。凡不符合報名條件者或學院認定不宜在軍事行政區活動的考生,按教育部、軍隊有關規定和《空軍軍醫學院無軍籍學員學籍管理規定》處理。對弄虛造假者,學校將保留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權力。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無軍籍學員在校學習其間,推行統一管理,出席部份軍事基礎課目訓練,結業后通常面向社會自主就業。
第十六條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四川省物價局等部委核定的標準繳納費用和住宿費,費用5500元/人·學年,住宿費900元/人·學年。上級相關部委如對計費標準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小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投檔工作,不繳納國家規定外的任何成本。以我校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中學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陸軍軍醫學院(第四軍醫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小學網址:軍醫大學報考條件女生,學院碩士學員招生信息網網址:,學院碩士學員招生咨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