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高中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十條限令要求等文件精神,確保在防治新冠腦炎疫情常態化工作形勢下我區2021年冬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順利舉辦,現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規定。
一、招生工作原則
(一)堅持“零疫情”工作標準。充分認識疫情防治特殊形勢下冬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在區疫情防治指揮部的指導下,強化與相關部門的聯系,發揮聯防聯控機制做用,共同做好招生工作各個環節的疫情防治工作,做好各項安全應急預案和處理機制,確保招生工作順利施行,實現招生工作零疫情、零感染。
(二)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認真落實聯保聯控工作機制,著力做好“控輟保學”工作,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力。
(三)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義務教育階段民辦中學推行劃片招生;公辦義務教育中學招生由中學自主招生,列入區教育局統一管理;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民辦中學均不得采取考試或其他違法方法選拔、錄取中學生。
(四)堅持做到公開、公正、陽光、均衡。學區界定方案、招生新政、招生簡章等要通過新聞媒體、宣傳欄等多種途徑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社會監督目前招生學校,各中中學要籌建舉報電話,暢通申述受理渠道等;義務教育階段中學不得籌建重點班、快慢班。
(五)學區入學要求“兩個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口與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一致并單獨立戶;戶口地址與房產證地址及實際居住地址相一致并實際居住。
(六)隨遷孫輩入學做到“兩個為主”。流動人口隨遷孫輩入學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民辦中中學為主,確保流動人口隨遷孫輩同等接受義務教育。
(七)嚴格控制班額。根據自治區教育廳大會精神,自2020年9月起,不得新增55人以上小班額,各義務教育階段中學不得私自擴大招生規模,要統籌協調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小班額。中學標準班額為45人,中學標準班額為50人。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幼升小工作
1.招生對象:轄區內年滿6周歲(即2015年8月31日及曾經出生)的適齡兒童。
凡年滿7周歲(即2014年8月31日及曾經出生)的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導致退學或其他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減緩入學或免入學的,其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該向社區遞交申請,報區教育局初審備案。
2.報考時間:8月21-22日
在接到預投檔通知后,根據指定時間攜帶相關護照,抵達中學核驗證件。
3.所需基本資料:適齡兒童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簿、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實際居住所持房產證(或買房合同、房產部門開具的房產證明等有效證明材料)、預防接種本;流動人口隨遷孫輩需提供適齡兒童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簿,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水區居住證(2021年6月1近日代辦)及居住證明。各中學要求法定監護人提供的資料應為工作必需,盡量簡化入學手續。
4.各中學不得招收不足齡新生;各校在招生時要認真核查適齡兒童的年紀等關鍵信息,避免出現重復入學和問題學籍。
(二)小升初工作
1.報考時間:8月3日-5日,各中學分校進行報考通知,一周內安排新生報考。
2.報考對象:由西安市教育局統一分配的統招生和符合條件中學自主招收的中學生。
3.所需資料:投檔通知書、戶口簿、小學結業證書等相關有效護照。
戶籍和實際居住地在我區,但在外區或外省就讀的高中結業生,如回轄區中學就讀高中,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須持戶籍簿、小學結業證書、房產證或房子租賃協議等相關有效護照,于中學招生時間到戶口住址所屬中學代辦報考手續。
(三)轉學生就讀
1.義務教育階段各年級轉學中學生入學堅持各中學自主招生為主,教育局協調為輔的原則。
2.轉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須持孫輩及本人的戶籍本、水區居住證明等向擬轉到中學提出退學申請,由中學按照班額情況進行審批。
3.中學如有空余學位必須接收借讀生且應優先解決學區內本地戶口的借讀生;班額已滿的,不得再接受借讀生。
4.各校在接受借讀生時要認真核對中學生實際年紀、就讀年級等關鍵信息,需在全省學籍系統查詢查證學籍狀況,不得出現人籍不符情況。
三、做好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一)高度注重轄區隨遷孫輩入學工作。以中學自主招生為主,教育局協調入學為輔;中學要挖掘潛力,在學額準許下不得拒收。各中學不得違法繳納與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流動人口隨遷孫輩在接受教育、參加團隊組織、評優評優、畢業、參與文體等各項活動及推行獎勵處分等方面與當地中學生同等對待。
(二)依法保障適齡殘障兒童少年接受普通教育的權力。對具備條件的殘障適齡兒童少年,要安排就近就便隨班就讀,保證“應入盡入”;對確實不能到校隨班就讀的且具備一定學習能力的殘障適齡兒童少年,要安排“送教上門”;各中學要對殘障兒童少年要給以特殊關懷,招收5人以上殘障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學要創立特殊教育資源課室,并構建完善檔案。
(三)落實優撫對象孫輩教育優待新政。對英烈孫輩、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孫輩、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員孫輩和其他各種優撫對象孫輩,要細化入學操作程序,落實好各項教育優待新政,保障優撫對象合法權益。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做好招生宣傳服務工作。
各校要組建以校黨總支部長為主任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區教育局的統籌協調下,做到有序招生。在區疫情防治指揮部的領導下,嚴格落實管理責任。要一直緊繃疫情防治這根弦,堅持中學疫情防治工作在社會面防治標準基礎上“上提一檔”,堅持把招生工作“零疫情”作為核心標準,科學研判形勢,擬定詳盡招生方案。加大對責任區域內疫情防治工作的統籌管理和組織協調,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承當本校責任區域內疫情防治、招生工作主體責任,竭力保障招生工作安全平穩有序。
各校要將招生工作期間疫情防治要求寫入招生簡章(招生簡章于8月10日之前報區教育局備案),并于8月18日在中學顯眼位置張貼;通過中學宣傳欄、家長會等方式加強招生新政的宣傳力度,使中學生和法定監護人知曉招生新政和相關安排。招生期間,各校確定2部招生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聽、解釋招生新政。
(二)細化防治舉措
1.各中學嚴格依照疫情防治工作要求,落實各項舉措。要配備充足防疫物資,設置具備防護隔離舉措的特殊通道。安排專人在中學旁邊做好報考中學生和法定監護人的健康檢測和登記工作,禁止無關人員步入。加大招生工作區域的管理,做到有序排隊、有序報考、有序離校,防止堵車。對招生工作人員舉辦疫情防治和招生工作安全培訓,建立突發風波應急處置預案。對身體有異常的中學生,按屬地疫情防治應急預案分類處置。要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制度,及時向水磨溝區疫情防治指揮部和水磨溝區教育局報告。
2.對有外出流動軌跡的報考中學生、法定監護人和招生工作人員,要求其提供報考前一周內的防疫檢查合格證明。
(三)嚴格招生紀律,落實“十項禁止”紀律要求。各中中學要嚴格執行招生新政及招生計劃,嚴格依照招生方案中規定的辦法、條件范圍和時間進行招生。各校不得進行書面考試、面試或其它方式的測試等變相選拔考試的辦法投檔新生;不得提早或推后招生,攪亂招生秩序,不得分任何方式的重點班、快慢班目前招生學校,不得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和學籍作假情況。
(四)加強監督,做好后續工作。完善健全學籍檔案,對違法招生的中學,一經查實,視其情節輕重,給與相應的處罰,并追究中學領導責任。各校招生結束后,在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下,繼續舉辦陽光均衡分班。
附件:2021年冬季西安市水磨溝區中學招生計劃
水磨溝區教育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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