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領污水排放許可證,需提供以下資料:
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申請材料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復印件
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復印件
4.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登記表復印件
5.近一年的監測報告復印件(新建項目除外)
6.上一年度申報登記的污染物排放統計表復印件(新建項目除外)
7、企業營業執照及相應的生產經營資質復印件,以及生產能力、技術、設備、產品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的聲明。
8. 排污口照片
9、《排污許可證審批評價報告》和《排污許可證審批評價報告專家技術評審意見》均根據《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甘環發[20XX]91號)的要求,由申請人代為編制。
2.加工工序:
1.排污企業應當向市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以下簡稱環保窗口)提出書面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環保窗口出具受理表并匯總申請排污許可證的相關材料。
2、轄區內環保監察大隊、中隊出具初步意見后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將相關立案材料轉交污染控制科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污染控制科組織相關單位對企業污染物種類、排放量進行現場核查。
3.發證污染管理科根據排污企業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檢查結果提出核準意見,經主管領導審核后,報局長發證。4.發證污染管理科將辦理好的排污許可證交給環保窗口,環保窗口通知排污企業領取。
5、同時,有關參考資料“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小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其他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工程項目。其中網校頭條,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