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含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認定)
二、實施主體: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以下稱部資質辦)
四、法律根據
成立和規范項目施行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
(2)關于印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方法(試行)》的通告(信部規[1999]1047號)
(3)關于印發《信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定版)》的通告(信部規[2003]440號)
(4)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總監資質管理方法(試行)(信部規【2002】382號)
(5)關于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初級項目總監資質報送有關問題的補充通告(信計資【2006】012號)
(6)關于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初級項目總監資質評定有關問題的通告(信計資[2007]8號)
(7)關于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總監資質報送的補充通告(信計資[2008]7號)
五、許可條件
(一)申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的條件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四級資質。)
一級資質申請條件:
1、綜合條件:
(1)企業轉型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四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二級資質一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系明晰,注冊資金2000億元以上;
(4)企業經濟情況良好,近兩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億元,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并須經國家認可的財會師事務所審計;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十年沒有違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2、業績
(1)近五年內完成的、超過200億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3萬元以上,安裝工程按協議要求品質合格,已通過初驗并投入實際應用;
(2)近十年內完成起碼兩項3000億元以上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1500億元以上項目總額少于6500億元,很多項目有較高的技術濃度且起碼應部份使用了有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硬件;
(3)近五年內完成的少于200億元系統集成項目中軟件成本(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成本,但不含外購或委托別人開發的硬件成本、建筑安裝工程成本等)應占安裝工程總額30%以上(起碼不高于9000億元),或自主開發的硬件成本不高于5000億元;
(4)近十年內未出現過初驗未獲通過的項目或則應由企業承當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在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居國外同行業的領先水平。
3、管理能力
(1)已確立完備的企業品質管理機制,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并有效運行一年以上;
(2)已確立完備的顧客服務機制,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
(3)已完工建立的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4)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備5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榮獲電子信息類初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超過5年,財務負責人應具備財務系列高級以上職稱。
4、技術名氣
(1)有明晰的系統集成業務領域,在主要業務領域內技術名氣、市場占有率等居國外前列;
(2)對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步驟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礎業務硬件平臺或其他先進的開發平臺,有自主開發的硬件產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加以應用;
(3)有專門從事硬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初級研制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并推行建立的硬件開發與檢測機制;
(4)適于研制的經費畝均投入在300億元以上。
5、人才名氣
(1)從事硬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超過150人,且其中大學碩士以上文憑人員所占比列不高于80%;
(2)具備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總監數量不超過25名,其中初級項目總監數量不超過8名;
(3)輪訓機制建立,具備系統地對職員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輪訓的計劃并能有效組織推行與考評;
(4)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與績效考評機制并能有效施行。
二級資質申請條件:
1、綜合條件:
(1)企業轉型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十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五級資質一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系明晰,注冊資金1000億元以上;
(4)企業經濟情況良好,近十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少于5000億元,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并須經國家認可的財會師事務所審計;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十年沒有違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
2、業績
(1)近十年內完成的、超過80億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1.5萬元以上,安裝工程按協議要求品質合格,已通過初驗并投入實際應用;
(2)近十年內完成起碼兩項1500億元以上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的800億元以上項目總額少于4000億元,很多項目有較高的技術濃度且起碼應部份使用了有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硬件;
(3)近五年內完成少于80億元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件成本(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成本,但不含外購或委托別人開發的硬件成本、建筑安裝工程成本等)應占安裝工程總額30%以上(起碼不高于4500億元),或自主開發的硬件成本不高于2500億元;
(4)近十年內未出現過初驗未獲通過的項目或則應由企業承當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有較高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3、管理能力
(1)已確立完備的企業品質管理機制,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并有效運行一年以上;
(2)已完工完備的顧客服務機制,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
(3)已完工建立的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4)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備4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榮獲電子信息類中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超過4年,財務負責人應具備財務系列高級以上職稱。
4、技術名氣
(1)有明晰的系統集成業務領域,在主要業務領域內技術名氣、市場占有率等在國外具備一定的優勢;
(2)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步驟,有自主開發的硬件產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加以應用;
(3)有專門從事硬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初級研制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并確立基本的硬件開發與檢測機制;
(4)適于研制的經費畝均投入在150億元以上。
5、人才名氣
(1)從事硬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超過100人,且其中大學碩士以上文憑人員所占比列不高于80%;
(2)具備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總監數量不超過15名,其中初級項目總監數量不超過3名;
(3)輪訓機制建立,具備系統地對職員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輪訓的計劃并能有效組織推行與考評;
(4)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與績效考評機制并能有效施行。
五級資質申請條件:
1、綜合條件:
(1)企業轉型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三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系明晰,注冊資本200億元以上;
(4)企業經濟情況良好,近兩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億元以上,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并須經財會師事務所查證;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十年沒有違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2、業績
(1)近十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4500億元以上,安裝工程按協議要求品質合格,已通過初驗并投入實際應用;
(2)近十年內完成起碼一項500億元以上的項目;
(3)近十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件成本(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成本,但不含外購或委托別人開發的硬件成本、建筑安裝工程成本等)應占安裝工程總額30%以上(起碼不高于1350億元),或自主開發的硬件成本不高于750億元;
(4)近十年內未出現過初驗未獲通過的項目或則應由企業承當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具備較先進的技術水平項目管理師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3、技術和管理能力
(1)已推行企業品質管理機制,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并能有效運行;
(2)具備完備的顧客服務機制,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
(3)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備3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電子信息類專業本科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高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超過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備財務系列高級以上職稱;
(4)在主要業務領域具備較強的技術名氣;
(5)有專門從事硬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制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有自主開發的硬件產品和工具且適于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6)適于研制的經費畝均投入在50億元以上。
4、人才名氣
(1)從事硬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超過50人,且其中大學碩士以上文憑人員所占比列不高于80%;
(2)具備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總監數量不超過6名項目管理師證,其中初級項目總監數量不超過1名;
(3)具備系統地對職員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輪訓的計劃,并能有效地組織推行與考評。
四級資質申請條件:
(1)企業改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三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系明晰,注冊資本30億元以上,近十年經濟情況良好;
(4)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十年沒有違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5)近十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1000億元以上,其中軟件成本(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成本,但不含外購或委托別人開發的硬件成本、建筑安裝工程成本等)應占安裝工程總額30%以上(起碼不高于300億元),安裝工程按協議要求品質合格,已通過初驗并投入實際應用;
(6)近十年內未出現過初驗未獲通過的項目或則應由企業承當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7)已確立企業品質管理機制,并能有效施行;
(8)確立顧客服務機制,搭載專門人員;
(9)具備系統地對職員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輪訓的計劃,并能有效地組織推行與考評;
(10)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備2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電子信息類專業本科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高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超過2年,財務負責人應具備財務系列高級以上職稱;
(11)具備與所承當項目相適應的硬件及系統開發環境,具備一定的技術開發能力,有自主開發的硬件產品且適于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12)從事硬件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超過15人,且其中大學碩士以上文憑人員所占比列不高于80%,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總監數量不超過3名。
(二)申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條件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分為項目總監和初級項目總監資質。
項目總監資質申請條件:
1、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組織的全省計算機技術與硬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中的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安裝工程師或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且成績合格。
2、學歷、職稱及工作經歷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具備本科文憑且從事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工作不超過4年;
(2)具備碩士以上文憑且從事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工作不超過2年;
(3)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工作不多于1年。
3、近2年管理過、或作為項目組主要成員參與管理過的系統集成項目未發生過責任車禍,其中初驗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應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起碼有2項協議額在200億元以上的系統集成項目;
(2)完成系統集成項目總數500億元以上,其中起碼一項協議額在100億元以上、軟件成本不高于30%的系統集成項目。
中級項目總監資質申請(分為取得項目總監滿十年和取得項目總監不滿五年提早申請)條件:
取得項目總監滿十年申請條件:
1、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組織的全省計算機技術與硬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中的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且成績合格。
2、具有碩士以上(含碩士)文憑或高級以上(含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近3年管理過的系統集成項目未發生過責任車禍,其中初驗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應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起碼有1項協議額在1200億元以上、軟件成本不高于30%(起碼不高于360億元)的系統集成項目。
(2)系統集成項目支出3000億元以上,其中起碼2項協議額在500億元以上、軟件成本不高于30%(起碼不高于150億元)的系統集成項目。
取得項目總監不滿五年提早申請條件:
1、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組織的全省計算機技術與硬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中的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且成績合格。
2、學歷、職稱及工作經歷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榮獲國家認可的IT類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2)榮獲國家認可的IT類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后從事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工作不超過4年;
(3)IT或相關工科類專業碩士研究生結業后從事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工作不超過4年;
(4)IT或相關工科類專業博士研究生結業后從事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工作不超過5年;
(5)IT或相關工科類專業碩士結業后從事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工作不超過6年。
3、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近3年管理過的系統集成項目未發生過責任車禍,其中初驗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在3000億元以上應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初驗完成的項目中起碼1項獨立負責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在1200億元以上、軟件成本占項目總額30%以上(起碼不高于360億元)。
(2)初驗完成的項目中起碼2項獨立負責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在500億元以上、軟件成本占項目總額30%以上(起碼不高于150億元)。
4、拆分的子項目不算獨立完成的大項目,不能重復估算。
六、申請材料
(一)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
(依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方法(試行),申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必須提供下述材料)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報送表》4份和電子文檔1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如已獲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需提供證書正副本打印件;
4、相應的品質管理機制證書打印件(如當前有效的品質管理機制獲證未滿一年的,還應提供前次斬獲的品質管理機制證書打印件);
5、提供近十年經國家認可的財會師事務所開具的審計報告打印件
6、財務如有巨虧及其他狀況,則另附說明;
7、請提供其中5個典型項目的項目文件打印件:其中首先在協議額居前10位的項目中選擇2個最能展現企業技術名氣的典型項目,再提供3個除典型項目外的協議額最大的項目(5個典型項目文件應當包含的信息:協議簽署雙方、簽訂時間、驗收方、實施和竣工時間、項目基本狀況描述、合同總額及構成、設備清單、驗收報告等)。
(二)計算機信息系統項目管理人員資質
項目總監資質: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報送表;
2、身份護照、學歷學位(申請表中填寫應與認定條件一致)、職稱、現任職務、繳納公積金壽險等證明;
3、獲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技術與硬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安裝工程師或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打印件;
4、提供2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協議,協議額在200億元以上應當是已完成并通過初驗的項目?;騽t,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總額在500億元以上,其中起碼一項協議額在100億元以上、軟件成本不高于30%的系統集成項目。
5、提供一張1寸兩寸相片。
中級項目總監資質: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報送表;
2、身份護照、學歷學位(申請表中填寫應與認定條件一致)、職稱、現任職務、繳納公積金壽險等證明;
3、獲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技術與硬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打印件;
4、獲得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頒授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總監資質證書打印件。
5、提供1項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協議,協議額在1200億元、軟件成本占項目總額30%以上(起碼不高于360億元);或則,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協議金額在3000億元以上,其中1項協議額在1200億元、軟件成本占項目總額30%以上(起碼不高于360億元)的項目或2項協議在500億元、軟件成本占項目總額30%以上(起碼不高于150億元)的項目。
七、程序和年限
注:根據實際工作步驟和年限填寫。應該包括受理申請,初審決定,沿襲、變更及辦理等基本審批環節的關鍵信息。對初審決定環節包含審查、復審,或則還要經過學者評審、第三方機構檢測以及做出許可決定前還要公示等內容的,必須給予明晰。
一、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程序
(一)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請和審批程序
1、系統集成一、二級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1)報送單位向省份工業和信息化經理部委(以下稱地方總監部委)遞交下述材料:
?●申請材料;
?●第三方資質評審機構出示的資質評審報告。
(2)地方總監部委對報送單位遞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達成審查意見后,將有關材料報部資質辦。
(3)部資質辦對地方總監部委上報的報送單位的有關材料進行匯總和程序初審。
(4)部資質辦組織學者評審會對報送單位的資質進行初審。
(5)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資質申請進行審批,作出許可決定。對通過審批的單位頒授資質證書;對于未通過審批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地方總監部委和報送單位。
2、系統集成三、四級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1)報送單位向地方總監部委遞交下述材料:
?●申請材料;
?●第三方資質評審機構出示的資質評審報告。
(2)地方總監部委對報送單位遞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后,符合條件的審批通過。對于通過審批的單位,地方總監部委將有關材料報部資質辦備案;對于未通過審批的單位,將審批結果告知報送單位。
(3)部資質辦對地方總監部委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匯總、備案。若有異議反饋至相應的地方總監部委。
(4)對通過備案的資質單位頒授資質證書。
(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
項目總監資質:
1、申請項目總監資質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向當地省份工業和信息化經理部委(以下稱地方總監部委)遞交《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報送表》及附件(以下稱報送材料):
(1)報送材料(附件提供打印件,原件供地方總監部委初審);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總監報送匯總表》。
2、地方總監部委接收到報送材料后,組織初審,對項目總監資質報送初審包括以下內容: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安裝工程師或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的文憑、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繳納社會壽險證明等;申請人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相關的工作簡歷和主要業績,并將初審結果報資質辦。同時上報以下材料:
(1)地方總監部委出示上報部資質辦的備案函;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總監備案匯總表》;
(3)項目總監資質單位報送材料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總監報送匯總表》。
3、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給予審批,并頒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總監資質證書》。
中級項目總監資質:
1、申請初級項目總監資質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向當地省份工業和信息化經理部委(以下稱地方總監部委)遞交《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報送表》及附件(以下稱報送材料):
(1)報送材料(附件提供打印件,原件供地方總監部委初審);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初級項目總監報送匯總表》。
2、地方總監部委接收到報送材料后,組織初審,對初級項目總監資質報送初審包括以下內容: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的文憑、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繳納社會壽險證明等;申請人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相關的工作簡歷和主要業績,并將初審結果報資質辦。同時上報以下材料:
(1)地方總監部委出示上報部資質辦的審查意見函;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初級項目總監審查匯總表》;
(3)初級項目總監資質報送材料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報送匯總表》。
3、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給予審批,并頒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初級項目總監資質證書》。
(三)審批期限
1、一、二級資質每半年一次;三、四級資質每季度一次;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每月一次。
二、延續、變更、補辦程序
(一)沿襲程序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五年。
2、資質證書有效期到期還要沿襲(換證)的,企業應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有效屆滿前3個月向地方總監部委遞交換證申請材料,換證步驟、申報單位向地方總監部委遞交的材料與新報送的基本相似。
3、《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證書》有效期為四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到期還要沿襲(換證)的,持證人員必須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證書》有效屆滿前3個月,向部資質辦提出沿襲申請,詳細方法另行通告。
(二)變更程序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證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必須在1個月外向部資質辦提出變更申請,并遞交下述材料:
(1)地方總監部委出示變更審查意見;
(2)證書變更申請表及所變更內容的證明材料。
(三)辦理程序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證書》遺失的,必須向部資質辦提出辦理申請,并遞交下述材料: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丟失(補發)登記表》一式兩份;
(2)指定媒體上刊載的丟失申明一份。
八、告知形式
注:寫明許可告知是以什么方法做出。諸如批復、簽發批件、頒發許可證(照)、發布公告、加蓋檢測檢測圖章或標識等形式。
頒授相應等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總監資質證書》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初級項目總監資質證書》。
九、許可計費
注:如需計費請寫明計費標準及法律根據。
政府不計費,第三方資質評審機構與報送單位依照評審狀況協商評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