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3年中考將于6月7日-9日開展。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中考安全工作的布署要求,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為逐步完善涉考輪訓機構監管,維護考生及父母權益省考培訓機構,營造清寂氣正的考試環境,確保實現“平安會考”目標任務。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不得到學院舉辦涉會考輪訓、咨詢活動省考培訓機構,不得在會考考點、學校等周邊組織考試招生宣傳、發放宣傳資料。
二、不得公布“包過”等富含虛假內容、欺騙愚弄考生和父母的涉會考廣告信息。
三、不得錯誤探討大學考試招生新政,不得捏造、傳播、惡意作秀虛假或夸大的涉會考話題,制造考生及父母抑郁。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誘導、參與或組織考生中考作弊。
五、不得捏造或傳播涉會考的押題、原題、重題、錯題等各種虛假信息,干擾破壞會考秩序。
六、不得參與或組織踏入考點搜集會考試卷,不得私自公布、傳播2023年中考試題原卷。
七、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宣傳、炒作“高考探花”“高考喜訊”“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本機構“上榜率”等信息。
八、不得超經營范圍或遵守規范要求,私自舉辦會考志愿補報等咨詢服務并非法計費。
廣東省“雙減”工作專門協調制度辦公室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