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9日,應急管理部即將印發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落實主體責任。
此文件的下發2023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消防執法變革的意見》,取消設施維護保養檢查、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機制,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查、消防安全評估機構的技術服務推論不在作為消防審批的后置條件2023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這只是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布署。
此文件的下發,放寬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準入標準,規范從業行為,提高服務品質,但也嚴苛了事中、事后的監管。按照文件要求,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將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按要求錄入和更新相關信息(目前該系統正在進行升級維護,即將上線)。
消防搜救機構也將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從業條件和服務品質施行監督抽驗,在舉行火警調查時倒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責任,同時也將依法嚴懲不具備從業條件的機構,以及出示虛假式失實文件等非法違法行為,依據相關規定計入信用記錄,協同相關部委推行聯合打擊。
目前,相關技術服務標準和相關新政的起草工作正在舉行中。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
第一條
為了規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活動,提升消防技術服務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從業條件。
第二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查、消防安全評估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企業。
消防技術服務從業人員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中執業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以及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中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
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查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下述條件:
(一)企業法人資格;
(二)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多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查設備搭載符合附錄1和附錄2的要求;
(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多于2人,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兼任;
(五)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多于6人,其中高級技能等級以上的不超過2人;
(六)健全的品質管理機制。
第四條
從事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下述條件:
(一)企業法人資格;
(二)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多于100平方米;
(三)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和消防安全評估設備搭載符合附錄1和附錄3的要求;
(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多于2人,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兼任;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機制。
第五條
同時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查、消防安全評估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下述條件:
(一)企業法人資格;
(二)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多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查、消防安全評估設備搭載符合附錄1、附表2和附錄3的要求;
(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多于2人,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兼任;
(五)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多于6人,其中高級技能等級以上的不超過2人;
(六)健全的品質管理和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機制。
第六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得同時在2個(含本數)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得在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兼職。
第七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承接業務,應當明晰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必須由注冊消防工程師兼任。
第八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將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以及消防技術服務項目狀況錄入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