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金額
學生信用學生貸款由學生原籍地每年申請、批準和發放。 根據現行國家政策規定,每個學生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8000元(如國家政策調整貸款額度,按最新規定執行),且不得超過8000元。低于1000元。 主要用于支付學生學習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如果借款學生申請的貸款金額大于學費和住宿費總金額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貸款資金將首先用于支付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剩余的貸款資金可用于借款學生的生活費。生活開銷。
(二)貸款期限
學生原籍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按全日制本、專科學歷加10年確定,最長不能超過14年。 其中,在校學生剩余學習年限按照剩余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 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畢業后還貸期限相應縮短。
表1 學生原籍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期限情況
教育類型、年級、最長貸款期限、大專
(三年制)一年級13 二年級12 三年級11 大專至本科
(兩年制) 第一年 12 第二年 11 四年制第一年、五年制第一年、第二年 14 四年制第二年、五年制第三年 13 四年制第三年一年制課程和五年制課程的第四年 12 四年制課程的第四年和五年制課程的第五年 11 碩士學位課程第一年 10 學習第二年 9 學習第三年 8
(3) 貸款利率
學生原籍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 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調整一次。
(4) 利息折扣
學生在校期間借款的利息由財政部門全額補貼。 畢業后,貸款本息由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承擔。 寬限期為學生就學期間和畢業后兩年。 在寬限期內,借款人需要償還貸款利息。 寬限期結束后,借款人將按年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具體還款方案按照《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學生來源信用助學貸款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執行。
2、資格審查
縣級財政資助中心負責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原籍地信用助學貸款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審查內容包括:家庭經濟困難資格是否得到主管部門認可、申請表填寫是否符合要求、申請材料及復印件是否齊全、共同借款人是否符合條件等。 ETC。
暗示:
《申請表》資格審核欄目需下列任一部門出具意見并加蓋公章。
家庭經濟困難認定部門可以是高中、村(居)委會、鄉(街道)民政部門等單位。
(一)借用學生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守法;
3、正式被批準設立實施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學、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學校(含民辦大學、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告為準)錄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高等教育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或者在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學生入學前戶籍及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縣(市、區);
5.經主管部門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的;
6.當年未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二)共同借款人條件的確定
1、原則上是借款學生的家長;
2、借款學生的父母因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借款學生的其他近親屬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 一般情況下,只有在借款學生的父母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借款人的其他近親屬才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
3、借款學生為孤兒的,共同借款人應當是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者是自愿與借款學生分擔還款責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和學生入學前戶籍均在縣(市、區);
5、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的家長,其年齡原則上應在25歲以上、60歲以下。 如果申請時共同借款人已年滿60歲,請更換共同借款人;
六、未還清開發銀行信用助學貸款(或大學生貸款)的借款學生不得與其他借款學生共同借款。
(三)家庭經濟困難的認定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是指借款人家庭現有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優先支持:
1、農村特困戶、城鎮低保戶;
2、孤兒、殘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無力承擔學費的;
4、家庭主要成員患有嚴重疾病;
5、家庭主要經濟收入來源因故喪失勞動能力的;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年人、青少年、邊緣群體、貧困人口以及邊遠農村地區經濟困難的家庭;
8.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失業的家庭。
(四)申請人及申請材料
1、通過高中預申請方式申請的學生,學生和共同借款人需共同到縣級助學中心申請貸款。
出示:雙方身份證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戶口簿原件(如學生與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戶口本上,需出示雙方戶口本原件)。
提交:學生簽字的《申請表》原件(《申請表》無需加蓋任何單位公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2.對于不屬于高中預申請范圍且首次貸款的學生,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需共同到縣級助學中心申請貸款。
出示:雙方身份證原件、新生錄取通知書原件(在校大學生為學生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如學生與共同借款人非同一戶籍的,則為原戶口本)須出示雙方的登記簿)。
提交:學生簽名的《入學申請表》原件(需加蓋高中或村(居)委會、鄉(街道)民政部門公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各一份。
暗示:
?縣中心管理人員只核對雙方戶口簿,不保留戶口簿復印件;
?原《學生證》丟失,學校可補發《學生入學證明》,縣中心保留原《學生入學證明》。
3.
續貸時,學生或共同借款人均可到縣級財政救助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v縣級助學中心應認真核實貸款辦理人員身份,確認其為貸款學生或其共同借款人。
出示:身份證原件。
提交:由借閱學生簽字的《申請表》原件。 《申請表》無需加蓋任何機構公章。
暗示:
現場辦理前,續貸學生需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提交續貸報表,并每年至少登錄兩次,維護相關信息(系統會自動記錄相關登錄信息)。
(5)工作流程
1.縣級財政資助中心應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中查詢申請人是否已通過預申請。 對于預申請未通過且主管部門尚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需告知其到指定部門蓋章。 具體流程見圖2:
2.對于不屬于高中預申請范圍的學生,縣級助學中心應對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進行資格審核。 審核不通過的,縣級資助中心負責人需向申請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申請獲得批準的,縣級資助中心負責人將組織申請人辦理合同簽訂手續。
圖2
學生原籍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流程流程圖
暗示:
“貸款受理由學生網上申請、縣級資助中心現場審核決定。 縣級資助中心組織本地區學生網上申請工作;
縣級資助中心要認真核對貸款申請信息,重點核對身份證號碼、姓名、申請金額、貸款期限、聯系電話等,確保系統信息與紙質信息一致、數據真實。準確的;
對于申請續貸且未能按要求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維護個人信息的學生,縣級助學中心可以允許學生現場維護。 對于堅決不保護自己的學生,縣級資助中心可以拒絕。
3. 簽訂合同
縣級資助中心組織資格審查通過的申請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學生本源信用助學貸款合同》,有條件的可簽訂《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學生本源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借款協議及承諾書”((以下簡稱“借款合同”和“協議及承諾書”)。
1.完成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中的數據錄入,并完成系統內的審核。
2.使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合同打印”功能打印《貸款合同》。
3、打印合同后發現信息錯誤的,縣級助學中心應首先修改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中的數據,重新打印《貸款合同》,然后與學生重新簽訂合同。 原《借款合同》無效。
4、未按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提示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中點擊“同意書及承諾書”的,應要求申請人簽署紙質版的“同意書及承諾書”。現場填寫《承諾書》,原件由縣級財政救助中心留存。
暗示
《借款合同》的簽署和打印要求: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學生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并按指紋。 嚴禁其他人代表學生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簽署《貸款合同》;
續借時,當事人(學生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并分別簽字學生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包括按手印),并注明簽字人代表簽字處,如學生張三申請時英語作文網,在借款學生簽名位置簽上“張三”,并在其共同借款人姓名處簽上“李四”(張簽名) San)”位于共同借款人的簽名位置。 嚴禁其他人代表出席的一方簽署借款合同;
?縣級資助中心應當在合同上加蓋公章;
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各留存《貸款合同》一份,縣中心留存兩份(其中一份由省資金中心匯總轉發至開發銀行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