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人:興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沙增平,董事。
第三人:曹。
申請人某公司不服被申請人興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蘇1281公規[2022]187號《工傷認定》,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本機構已依法受理。 通知被申請人興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答辯及證據材料。 被申請人興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期限內提供了行政復議答復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該案現已結案。
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蘇1281工規[2022]187號《關于認定工傷的決定》,認定曹某不屬于工傷。
申請人表示: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第三人曹與申請人之間不能存在勞動關系,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由于第三人曹向申請人提供了勞務,申請人每天向其支付了280元的出勤費。 如果他不參加工作,則不會支付報酬。 申請人未按照勞動關系對第三人曹進行管理。 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參加工作,故雙方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也不是第三人曹申請工傷認定的對象。 2、申請人在收到被申請人出具的蘇1281工審[2022]13號《工傷認定期限內取證通知書》前,對第三人曹某受傷情況不知情,并且無法得知他受傷的原因。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視為工傷。 被申請人在沒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曹與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也無法證明第三人曹因工受傷的情況下,作出工傷認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 該決定沒有任何事實或法律依據。 綜上,請求被申請人撤銷其作出的蘇1281公規[2022]187號《關于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第三人曹某不屬于工傷。
被訴人訴稱: 1、被訴人是有權認定工傷的行政機關。 《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均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被申請人為興化市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有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并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相應認定的行政權限。 2、被申請人的工傷認定決定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申請人與第三人曹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2021年10月28日9時30分左右,曹三人在單位租用的生產車間內使用叉車運輸型鋼。 與同事一起搬運型鋼時,他的左手被型鋼壓傷。 上述事實僅憑第三人曹提供的盧崇宇微信支付轉賬電子憑證、社保權益記錄表、盧靜嘉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以及申請人的證據意見即可認定。 第三人曹某在申請人所在地工作,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原因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因此,被申請人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適用法律正確。 3、被訴人認定工傷的程序合法。 被申請人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第三方曹某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并于2022年2月21日受理,同日向申請人發出《工傷證明通知書》認定期限”于2022年3月8日作出。同日,作出蘇1281工奎[2022]187號《關于認定工傷的決定》,并依法送達相關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本行政行為的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綜上,請求依法駁回申請人的復議申請興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維持被申請人的工傷認定決定。
經審理查明,2021年10月28日9時30分左右,曹三人在興化市戴南鎮科技園區萬里特鋼廠生產車間內使用叉車運輸鋼材。申請人的公司。 ,他的左手不慎被一段鋼片壓傷。 經興化市戴南人民醫院治療,診斷為左手無名指、中指末指骨骨折。 2022年2月13日,第三人曹某向被申請人興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2022年2月21日,被申請人興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蘇1281工傷[2022]107號《關于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受理被申請人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第三者曹。 。 同日,被申請人興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蘇1281公局[2022]13號《工傷認定期限證明通知書》,送達申請人某公司。 案件辦理過程中,被申請人興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詢問,收集了相關證據。 2022年3月8日,被申請人興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蘇1281公規[2022]187號《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申請人公司及第三人曹某。 決定書確認曹某為某公司工人。 2021年10月28日,曹某在單位租用的生產車間內使用叉車運輸型鋼時,左手不慎被型鋼壓傷。 曹某的上述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應當認定為工傷。 申請人公司收到通知后不服英語作文網,向本機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
本機構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本案中,第三人曹作為申請人某公司的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受傷。 符合上述工傷情況,被申請人興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上訴。 1281工品[2022]187號《工傷認定決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
綜上,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被申請人興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維持蘇1281公規[2022]187號《關于工傷認定的決定》。
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對本決定不服的興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