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理
選拔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備、適崗適崗、實用第一的選拔標準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民主、公開、競爭”的原則,“、擇優”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效選拔政治素質良好、工作業績突出的員工。 在我們學校工作和教學。
二、評選領導小組
組長:譚英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副組長:臧少民(縣教育局副局長)
梁長源(教育局紀檢組組長)
魏琪(貞豐縣第三中學校長)
委員:張玉雷(縣教育局監察室主任)
楊勇(貞豐縣第三中學副校長)
茍明晶(貞豐縣第三中學副校長)
田景偉(縣人才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行政辦公室。 楊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魏興彪、黃安徽同志為委員,負責日常事務。
三、學科設置及人數
語文2人、數學4人、英語4人、物理2人、化學1人、生物2人、政治1人、歷史1人、地理1人、信息技術1人,體育教師1人。
四、評選對象及條件
(一)評選對象
符合選拔標準的在職財務支持人員。
(二)評選條件
1、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師德。
2、具有學士及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8年7月25日后出生)英語作文,在教育系統工作兩年以上(2012年9月前參加工作); 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3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3、近兩年考核全部合格及以上(含新分配當年的“不定等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評選:
① 黨紀政紀期間或者處分期限屆滿尚未解除處分的;
②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③2014年1月7日小學教師教材及教法考試合格的違紀人員; 3月22日小學教師教材及教法考試未通過的; 7月12日《中學教師資格人員》教材及教法考試未通過者。
④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