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是市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市財政收支、主管財政征稅新政和財務財會機制、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職能部委。多年來在省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加強收入征管,大力組織收入2023深圳財政局會計網,調整和優化總額結構,保證了我市變革開放和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促進我市的城市建設和各項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財政資金保障。按照工作職責內設22個職能處(室)。全局黨員員工在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同心同德、齊心協力,1998-2001年連續四年榮獲全市"父母官杯"金杯獎;1997-2008年連續兩屆獲得市級文明單位頭銜2023深圳財政局會計網,2008年入選“省級春節勞動獎章”,2009年入選“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榮譽頭銜,在各方面均取得了較優異的成績。
機構設置
機關內設機構: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計劃財務處、預算處、國庫處、行政政法處、教育事業處、科技文化處、經濟建設處、農業處、社會保障處、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稅政處、企業處、商貿服務金融處、基層財政管理處、政府債權管理辦公室、會計處、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財政監督檢測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離退職黨員工作處、稅源管理處等24個職能處(室)。
局屬單位:北京市非稅收入管理局、鄭州市財政科學研究所、鄭州市注冊財會師商會、鄭州市財政信息中心、鄭州市縣級財政國庫支付中心、鄭州市財政局投資評審中心、鄭州市中原農地貯備中心、鄭州市投融資決策管理執委會辦公室(北京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中心)、鄭州市財稅學院、鄭州市財務開發公司、鄭州市財政局黨員教育中心(函校)等11個單位。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變革方案并組織推行,剖析預測宏觀經濟情勢,參與制訂各項宏觀經濟新政,提出利用財稅新政推行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市、區)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民的分配新政,建立鼓勵慈善事業發展的財稅新政。
(二)制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三)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當省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財政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會議報告全市和縣級財政決算及其執行狀況;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起草經費支出標準、定額,負責初審批復部委(單位)的年度預預算;建立轉移支付機制。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制年度省級政府性基金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決算;管理財政匯票;起草體彩管理新政,管理體彩市場,按規定管理體彩資金。
(五)組織起草全市財政國庫管理體制、國庫集中收付機制,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按規定舉行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起草政府采購機制,編制縣級政府采購決算并監督管理。
(六)負責管理和監督省級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開支,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和有關經費支出標準。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省級林業、林業、水利、扶貧等開支,研究提出支持漁業發展的相關新政。
(八)擬定推動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新政,負責監督管理省級財政經濟發展開支;制訂全市基本建設財務體制;承當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開支,會同有關部委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體制,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預算草案。
(十)制定全市地方性征稅立法規劃,與市地方國稅部委共同上報征稅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在國家規定的權限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賦調整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免除稅的建議。
(十一)管理財政供給單位和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國有資產,起草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成本標準,編制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添置決算;負責省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財政決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商貿外匯管理。
(十二)負責起草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機制,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初審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預算草案,繳納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回報,組織推行全市企業財務機制,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機制,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公物拍賣。
(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推動消費的財政新政;擬訂商業流通、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管理體制;承當有關新政性補助和專項貯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承當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和地方新政性壽險有關新政,按規定管理新政性金融業務。
(十五)執行國家政府債權管理的新政和機制,擬訂地方性有關新政、制度,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權,防控財政風險。
(十六)負責管理全市財會工作,監督和規范財會行為,組織推行國家統一的財會機制,指導和監督注冊財會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七)監督檢測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狀況,依法取締違規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完善財政管理的新政建議。
(十八)舉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