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大家整理了2023年湖北師范學院文理學院招生簡章,主要包括學校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名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湖北師范學院文理學院2023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北師范學院2023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綜合考核、綜合評價、德智體美勞全面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湖北師范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中文全稱: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英文全稱:Of Arts And Of Hubei,國標代碼:13256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湖北省招生代碼C237。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法定代表人:李永成。
第五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黃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大道東666號,郵政編碼:。
第六條 辦學類型和層次
學校類型:民辦本科院校(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四年制本科、三年制專科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規章制度,審查批準招生計劃,決定重大招生問題。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督導領導小組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負責督導招生政策執行情況,保證招生錄取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辦學實際,綜合考慮各省(市、自治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以及前期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各省、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1%的比例確定預留計劃,以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生源不平衡問題。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條 學校在有關省(市、自治區)各子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當年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一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安排體檢。復檢不合格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導游(乘務員)職業要求:女生身高須達到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須達到170厘米以上;無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傷疤、胎記、色素沉著等。
計算機網絡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方向)、行政管理(航空物流管理方向、機場運營服務與管理方向)專業不要求色盲、色弱。
第十二條 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新生與往屆生一律平等。
第十三條 英語相關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考試語言。學生入學后,一般以英語作為通用外語授課。
第十四條 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立卷比例調閱考生檔案,錄取時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專業(類別)錄取政策執行。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我校按照國家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予以加分。
第十五條 普通專業招生規定:
1. 入學考生專業安排以“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不設分數差。按照考生申請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根據考生填寫的專業偏好確定錄取專業,盡量滿足考生第一志愿。因招生計劃限制無法滿足第一志愿的考生,學校將依次調入其他志愿專業。如考生所填專業偏好均不滿足,如考生服從調整,則分配至空缺專業;如考生不服從調整,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2、若申請分數相同,則優先考慮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申請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申請者按漢語、數學、綜合文科、外語順序比較;理工類申請者按數學、漢語、綜合理科、外語順序比較。外語類專業優先考慮外語分數高者。
三、天津、山東、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廣東等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措施執行。
4.天津、山東、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廣東等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須達到我校當年相應專業的科目要求,在報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按各省(市)確定的專業排名規則錄取。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規定:
1、我校藝術類專業(美術學、藝術教育、音樂學、音樂教育、視覺傳達設計)均為文理科專業,各藝術類專業文化成績評分辦法按考生所在地省級教育部門相關規定執行。我校不組織單獨藝術類專業考試,采用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證書)。
2.進入下一級招生的考生,若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錄取分數線,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2。若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公布錄取結果和郵寄錄取通知書:考生可通過學生所在省(市、區)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及學校招生信息網站進行錄取查詢。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將由學校按考生填寫報名表時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寄送(如地址、收件人或聯系電話發生變化,請及時與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報考我校的考生應準確填寫錄取期間的聯系電話,并務必保持電話暢通。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學金政策
第十八條 新生收費標準嚴格按照上級部門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不再另行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寄送的《湖北師范學院文理學院2023級新生入學收費標準》為準。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艱苦補助等多元化獎勵與資助制度,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獎助學金有關評審辦法執行。
第七章 文憑和學位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滿專業規定學分的,學校頒發具有國家承認學歷資格的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以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名義頒發的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應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審。復審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逐案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弄虛作假取得學籍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英語作文,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湖北師范學院文理學院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顧問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提出的一切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材料的參考,并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及咨詢方式
地址:湖北省黃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大道東666號
郵政編碼:
咨詢熱線:-,,,(也可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