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戶籍在寶安、龍崗、龍華新區的,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孩子搬去和父母住在一起
①. 加工條件
1、申請人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為本市常住居民;
2、申請人是受助人具有撫養子女法定責任的未成年子女(申請人父母在本市有戶籍的,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須一起申請)或以下成年子女:
(一)年滿18周歲、20周歲以下在高中(含中等職業中專)、大學就讀的成年子女(戶籍尚未轉入高校集體戶) ;
(二)本省戶籍已遷入本校的未婚大學畢業生無子女的成年子女。 畢業后接收單位尚未正式確定,父母戶口已遷往本市。
3、經擬落戶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審核,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搬遷(申請人須先攜帶相關材料到擬落戶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戶擬落戶)進行審查。 審核通過后,相關計劃生育信息將通過深圳市市政務資源平臺進行交換(如平臺轉至我局,則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4、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和活動的記錄。
②. 加工材料
申請人或受助人須提供以下材料并簽署現場印制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1、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證原件
(1)申請人及隨行人員的戶口本、身份證(各一份,核對原件,16周歲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證件);
(2)申請人父母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各一份,原件需核對)。
注意:
如果父母離婚,則無需提供無子女撫養法定責任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如果父母(非居民)具有外國身份,將收到外國身份證明(如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 該證書不是中文頒發的,必須由合格的翻譯人員陪同。 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本;
如果父親或母親(非受贈人)死亡,必須提供死亡證明;
2.《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
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1份,正本供核實)。 如果申請人是避難者的收養子女,則根據收養隨遷子女的夫婦情況提供材料;
3、申請人父母結婚的法律文件(1份,原件需驗證)
如果被尋求庇護者離婚或再婚,還必須提供以前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
如果您喪偶,您還必須提供您配偶的死亡證明; 如果喪偶再婚,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的關系的,還需補充提供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和民政部門;
4、如遇特殊情況,需提供其他材料。 詳情可查詢深圳市公安局官方網站。
③. 過程
1. 提交申請
成年申請人或被調動人應攜帶戶籍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調動地公安分局戶籍窗口申請搬遷,并現場攝像。 對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錄取,并發給錄取通知書。 收據。
(一)戶口在寶安區、龍崗區、龍華新區的,到居住地派出所;
(2)戶口屬于龍崗區布吉派出所、蘿崗派出所、水井派出所的,到布吉戶政中心)
2、公安機關批準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根據市政府每年下發的戶籍機械增長計劃,按照申請類別、受理時間順序審批申請(如本年度計劃完成的,申請推遲到明年)。 若無調查理由,正常保單搬遷申請材料自受理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
3. 到擬入住的派出所領取批準入住證明
接到通知后,申請人及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應持受理回執和身份證到指定機構領取《批準入住證明》。
4、返回原籍地遷出戶口,辦理《戶籍遷移證明》
在《批準遷入證明》有效期內(40日內有效),返回戶籍地辦理戶籍遷移手續。
(省內居民實行戶籍遷移一站式辦理,戶籍遷移信息審核通過后戶口遷移證有效期,通過系統實現數據流轉,申請人無需返回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屆時請按照短信通知,直接到我市計劃入住,當地公安局辦理戶籍)
5. 前往您打算定居的警察局
在《戶口遷移證明》有效期內,申請人及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須攜帶身份證、《遷徙批準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明》、二代身份證照片收據、第一代身份證。 攜帶二代身份證標準照片及其他相關材料,到擬入戶的派出所辦理戶籍手續并現場拍照。
成人申請人和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申請人須親自報名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并須共同申領居民身份證。 如果隨搬家而收養兒童或雙胞胎,則拍攝時 16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須在場。 若提供《戶主新增家庭成員聲明書》,戶主須出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確認;
6、申請人提供的戶籍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有效。 經有關部門查實有隱瞞、欺騙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2年內不予受理戶籍申請; 已登記者將被取消并退回原籍地; 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單位分支機構依法處理。
4申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