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高考的選擇對于考生一生的人生方向和軌跡影響很大。 很多考生在填寫高考選擇時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要么浪費了很多分數;要么浪費了很多分數。 感覺“痛苦不堪”。
俗話說“七分考試,三分報告”,恰恰說明了填寫自愿申請表的重要性。 那么申請表如何填寫以及選擇大學時應該考慮哪些指標呢? 重要指標之一是學校在校學生人數和招生專業。 今天高考網就帶您了解湖北警察學院招生計劃及招生人數、湖北警察學院招生專業目錄等相關知識。
注:截至發稿,湖北警官學院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專業尚未正式公布,因此小編先整理了2018年湖北警察學院招生計劃專業信息,考生須以官方信息為準。 本文僅供參考!
2018年湖北警察學院招生計劃學生人數及招生專業
湖北省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計劃類型 層次結構 學科計劃數量
法理
無方向性
大學本科
文學與歷史
21
法理
無方向性
大學本科
科學與工程
10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無方向性
大學本科
科學與工程
60
信息安全
無方向性
大學本科
科學與工程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湖北警察學院總體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湖北警察學院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招生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湖北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32
第六條 學校地址:
北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河口區南泥灣大道99號
南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河口區解放大道86號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由學院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校友、教師代表組成。 全權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員會、省公安廳有關招生政策,負責組織制定招生工作。 公司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湖北警官學院2024年招生要求,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的研究和決定。
第十一條 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處理日常招生事務,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二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招生工作也應當接受上級機關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招生批次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學院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學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
(一)提前批準本科專業:公安學、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刑事科學與技術、警務指揮與戰術、網絡安全與執法、涉外警務等公安專業。
(二)第二批本科生: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等非公安專業。
(三)省外專業錄取批次按照原籍省份公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申請條件
第十五條 各專業申請條件按照《教育部關于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 報考我院本科專業公安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我院組織的面試(體檢、綜合測試、體能測試),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條件:須是今年參加高考的高中畢業生,戶籍為湖北省,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6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二)政治條件、身體條件、身體素質條件:按照湖北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湖北省公安廳聯合下發的有關文件執行。
(三)報考涉外警務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須不低于120分。
第六章 入場規則
第十六條 新生招生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生監管”的原則進行。
(一)本科預批(公安專業)
通過政審、面試(體檢、綜合測試、體能測試),且考試成績達到第二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由學院根據生源計劃、考生志愿進行綜合評價,以及人民警察招聘的男女比例要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第二批本科生(非公安專業)
對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院按照生源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偏好明確”的原則。 申請成績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不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符合專業調整的,將根據表現轉入其他專業。 如果不遵守專業調整,將被取消資格。
第十七條 符合國家加分標準的考生湖北警官學院2024年招生要求,我院予以認可。
第十八條 高考使用的外語語種不受限制,但新生外語課程入學后僅用英語授課。
第七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十九條 我院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專業考生錄取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教[2003]3號)執行。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務處[ 2010年]第2號)執行。
第二十條 預審公安專業考生入院體檢標準按照第五章報考條件和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對學生進行體檢和復試。 對不符合條件或者作弊行為的,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第九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院建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四位一體、助學聯動”的激勵保障機制,鼓勵品德優良的學生,并提供經費支持。給有經濟困難的學生。 根據國家政策,凡被錄取的特困生,均可在入學前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請學生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章 畢業與就業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當統一著裝,實行警察式管理。 學生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頒發湖北警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根據《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收和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精神,公安院校招生規模公安院校的專業必須符合公安機關招收警察的需要。 對接,提高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加入警隊的比例,確保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成為公安隊伍補充警力的主渠道。 我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參加國家公務員局、公安部組織的公安院校公安畢業生統一招警考試。 經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試、考察合格后,按規定選拔。 招聘職位。 非公安專業畢業生實行雙向選擇和自主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