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旅游工貿職業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中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著力維護考生和中學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江西省印發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中學普通高職(大專)層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中學高職(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出席普通中考的中學生(含藝術類、體育類);出席湖南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試的保送生;出席中學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的中學生。
第三條廣東旅游工貿職業大學招生考試信息網()是中學招生考試信息公開網站。中學通過招生考試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新政、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投檔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四條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投檔并取得我校準式學籍的中學生,在中學規定學習期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中學結業要求的,頒授廣東旅游工貿職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結業證書。頒授學歷證書中學名稱:山東旅游工貿職業大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學畢(結)業證書。
第五條中學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投檔”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本章程是四川旅游工貿職業大學向社會公布普通高職(本科)招生新政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中學舉辦普通高職(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根據。
第二章中學概況
第七條中學是河北省示范性高職高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職高校、中華全省供銷合作總社局級示范性高職高校、江西省人民政府與中華全省供銷合作總社省部共建高校、全省首批應用技術型專科人才培養高校。
(一)中學全稱:南昌旅游工貿職業大學(英譯為:&)
(二)中學國標代碼:12932
(三)中學注冊地址:中學現有學校1個,辦學地址設在福建省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丁香路1號,郵編
(四)辦學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高校
(五)辦學層次:高職(大專);學制:五年
(六)隸屬關系:行政主管單位是湖南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中學籌建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中學招生工作,審議制訂中學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施行條例、確定中學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決定中學有關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招生考試處為中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市(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新政。執行中學招生章程及中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按照中學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施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舉辦中學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中學投檔各種考生,并負責處理投檔中的各類問題。
(五)對投檔新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檢。
第十條中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施行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中學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中學人才培養、辦學條件、學科特性、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誘因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二條中學2021年招生專業有:導游、旅游管理、空中乘務、酒店管理與數字化營運、應用英語、旅游英語、高速高鐵客運服務、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智慧公園開發與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現代貨運管理、冷鏈貨運技術與管理、現代文員、連鎖經營與管理、茶藝與茶文化、移動商務、采購與供應管理、商務日語、旅游外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跨境電子商務、學前教育、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早期教育、社會體育、健身指導與管理、大數據與會計、財富管理、金融服務與管理、大數據與財務管理、會計信息管理、金融科技應用、證券實務、財稅大數據應用、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建筑工程技術、電氣手動化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工程造價、無人機應用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工業機器人技術、新能源車輛技術、大數據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服裝與服裝設計、廣告藝術設計、新聞采編與制做、環境藝術設計、動漫制做技術、電子商務(中英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中英合作辦學)、旅游管理(中英合作辦學)、旅游管理(中印合作辦學)等專業。
第十三條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分省分專業計劃,中學根據規定時間通過生源計劃編制系統報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院校招生主管部門,并通過其官方招生雜志、學校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在投檔過程中,按照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院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中學可對跨省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五章投檔規則
第十五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投檔體制,招生投檔嚴格遵循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新政和規定,以考生中考成績為基本根據,本著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判德智體美,擇優投檔。
第十六條中學根據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三校生類、中英合作類等分類推行計算機遠程網上投檔。
第十七條我校在各市投檔過程中,敬奉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原則,原則上根據招生計劃100%的比列調取考生檔案,在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投檔,在生源不足時接受調劑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文史、理工類專業進檔考生確定投檔專業(類)原則如下:
(一)施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進檔考生的專業投檔,根據“專業志愿優先,根據分數,擇優投檔”的原則,嚴格執行中學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專業計劃進行投檔,當進檔生源不足時,剩余計劃調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施行梯度志愿錄取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執行,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數應不高于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同批次投檔最低控制線。若經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對未能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中學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作退檔處理。
(四)專業(類)投檔過程中,若出現錄取成績相同的情況,優先投檔實際考分高的考生;錄取成績與實考分均相同時,根據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新政擇優投檔。
第十九條體育類專業的投檔原則
使用相關省份聯考成績,按錄取考生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聯考成績相同時,優先投檔中考文化成績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的投檔原則
按錄取考生中考本科文化成績(不分文史或理工類)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本科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看單科成績。課目次序依次為英語、數學、外語、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英語;若英語同分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單招,則看物理;若物理同分,則看英語;若再同分,則看技術)。
第二十一條中學投檔和專業安排以中考錄取成績為準,中學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類降低分數錄取讓利新政和增加分數錄取照料新政。
第二十二條考生投檔專業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定后原則上不調整專業,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門的新政和中學規定進行代辦。
第二十三條單獨招生投檔工作,根據中學當初公布的單獨招生工作方案中有關條款執行。
(一)投檔過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評判,根據“專業志愿優先、遵循分數、擇優投檔”的原則進行投檔。按照公示后確認的考生總成績,按專業計劃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在投檔過程中,如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則優先投檔技能測試成績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則這種同分考生一并投檔。
(二)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所出席的技能測試專業類別,推行同一專業大類調劑,例如:考生技能測試選擇為旅游服務類專業測試,則只能調劑至旅游服務類專業,不可調劑至其他類專業;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且考試總分數未達到專業投檔最低分數的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單招,中學將不予投檔。
(三)被中學預投檔的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就讀意愿的,視為自行舍棄投檔資格,所導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當。
第六章招生復檢
第二十四條中學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復檢項目維護肝炎表面抗體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力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初審考生復檢信息,復檢結果不符合投檔標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中學將進行復檢檢查,對發覺因身體誘因不易于在投檔專業就讀的,調整其專業;對不易于中學所有專業的,給以勸退并不予注冊學籍。
第七章報到注冊
第二十六條按國家招生規定投檔的新生,持投檔通知書,按中學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限到校代辦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該向中學事假。未事假或則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舍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中學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檢查。檢查不合格者,中學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給以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凡發覺有弄虛造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依據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和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收費標準為:普通高職(大專)專業5000元/年、中外合作高職(本科)專業11000元/年;住宿費標準為:1000元/年(4人間)、800元/年(6人間);書本費:500元/年(多退少補)。假如當初福建省物價部門對雜費繳納標準有調整,則按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九章中學生捐助獎勵新政
第二十九條高等教育階段構建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按揭、勤工助學、學費免除等多種方式有機結合的院校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捐助新政體系。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考入學院,可通過中學開辦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中學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查證,采取不同舉措給與捐助。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適用于四川旅游工貿職業大學高職(本科)招生,對以四川旅游工貿職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中學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新政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新政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湖南旅游工貿職業大學招生考試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