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程序,依法治校,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職業(技術)院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齊齊哈爾高等師范學院。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五條 學校位于中國綠色食品之都、世界珍稀鳥類丹頂鶴的故鄉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第二章 基本情況
第六條 學校現有教職工345人,其中專任教師240人,教授24人,副教授142人。全日制在校生近5000人,占地面積28.4萬平方米,建筑面積12.3萬平方米,固定資產2.25億元,圖書館藏書149.8萬冊(紙質、電子版)。
第七條 學校設有教育系、外語系、人文社會科學系、理工系、體育系五個教學單位,并設有繼續教育處,負責成人教育和在職培訓。
第八條 學校現有空中乘務、報關與國際貨運、陶瓷設計與工藝、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互聯網金融、計算機應用技術、會計、市場營銷、電子商務、高鐵旅客服務、國際郵輪服務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心理咨詢、應用英語、應用俄語、應用韓語、語言教育、數學教育、英語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體育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化學教育、生物教育、歷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現代教育技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等33個高職(技)業專業,面向全國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其中空中乘務、高鐵旅客服務、國際郵輪服務管理專業包含早鳥批次,填報早鳥批次專業志愿的考生須通過學校組織的面試后方可填報志愿。陶瓷設計與工藝專業為我校單獨考試專業。 學校近年來畢業生就業率較高,各專業學生畢業均可參加黑龍江省高考。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有關政策規定2023年齊齊哈爾高等師范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試為主要招生形式,擇優錄取。文理工科高職(技術)院校及相應批次志愿征集實行平行志愿填報和錄取模式。藝術、體育類錄取原則為,在文化課成績達到省級考生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按藝術類科目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條 專業確定辦法:按照學生意愿錄取。對第一志愿學校的考生,采取“專業清零”方式2023年齊齊哈爾高等師范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即按照學生專業意愿優先錄取專業。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專業按計劃數錄取,專業意愿不分先后。專業確定原則為分數從高到低、按申請專業順序確定。總分相同時,文科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理科生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對專業意愿未得到滿足、愿意調整的考生,將進行最優秀專業調整,不服從專業意愿調整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方式:實行計算機網絡遠程錄取,以各省招生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作為新生網上錄取依據。
第十二條 錄取批次:我校在黑龍江省的錄取批次為高職(專科)提前錄取批次和高職(專科)錄取批次,其余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省(市)招生辦公室提供的分數線以上學生人數確定錄取比例,如學生人數充足,則按計劃人數錄取。學校錄取以錄取分數線為主,擇優錄取。加減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辦公室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
第十五條 錄取工作完成后,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的錄取名單和確認表,發放錄取通知書和確認表;各批次錄取名單通過省招生辦公室和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考生報到時需攜帶考生檔案,具體要求按照省招生辦公室的規定辦理。
第四章 獎學金與扶貧
第十六條 學校設有學生獎學金、貧困大學生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前兩項獲獎率為20%。學校現行學生獎學金為一等800元/人/年;二等500元/人/年;三等300元/人/年。貧困大學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為一等8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為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為5000元/人/年,國家獎學金為8000元/人/年。
第十七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專項資助,在新生報到現場開辟“特困學生”(需持有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證明)“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省級財政、價格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受理投訴和質疑,負責處理、協助處理招生工作遺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