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宏觀指導和協調工作,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基本教學要求和基本教學文件,組織審定市級中小學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中等初中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評估驗收,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價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就業指導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綜合管理工作,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集、教育撥款、教育基本建設投資等政策,負責教育經費投資統計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曲靖教育信息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青少年課外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八)負責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負責中等職業學校、高中、職業高中、成人中專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管理全市民族教育英語作文,規劃、協調、指導各類學后繼續教育,擬定中專及以下招生計劃并組織指導實施,組織各類招生考試、成人自學考試及有關社會考試。 (十)領導所屬學校的黨群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指導教育系統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工作曲靖教育信息網,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紀檢、行政監察、信訪、審計和作風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直屬單位、學校人事管理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干部的考核、任免、審批,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工作。 (十二)擬定全市語言文字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標準。 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助學和貧困學生資助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環境綜合整治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四)承辦曲靖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