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規定
吉林師范大學2023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等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名:吉林師范大學
學校類型:公立普通高校
級別: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
四平校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英雄街道師范大學小區海峰街1301號。
長春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硅谷街道卓越社區卓越街399號。
分校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平西鄉泉溝村八隊。
遼源分校:吉林省遼源市龍山區工農鄉后村職教園區光明街777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五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本科畢業生可獲得吉林師范大學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可獲得吉林師范大學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可獲得吉林師范大學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六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大學生軍隊文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師范生公益金資助、勤工助學、“綠色通道”等。
此外,我校還設立了新生愛心大禮包、返鄉機票補貼、臨時困難補助等專項補貼;設立了社會獎學金,由社會各界人士向我校捐款,用于獎勵和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學生入學前,可與入學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協商,根據居住地情況申請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狀況特別困難的新生,如無法籌集到足夠的學費、住宿費,可在新學期入學時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資助部門將根據學生具體情況,確定其困難情況,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資助。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費
大學本科:
金融專業學費為4800元/學年;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為4800元/學年;
法學專業學費為4800元/學年;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為4800元/學年;
民族學專業學費為4800元/學年;
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學費為5280元/學年;
教育專業學費為4800元/學年;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為4800元/學年;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為5280元/學年;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為每學年5000元;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為9900元/學年;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學費為5000元/學年;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為5060元/學年;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為4600元/學年;
英語專業學費為5060元/學年;
俄語專業學費為5060元/學年;
德語專業學費為4600元/學年;
西班牙語專業學費為4600元/學年;
日語專業學費為4600元/學年;
韓語專業學費為4600元/學年;
新聞學專業學費為每學年7500元;
編輯出版專業學費為每學年7500元;
歷史專業學費為5060元/學年;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為5500元/學年;
物理專業學費為5500元/學年;
應用物理學科學費為5500元/學年;
化學專業學費為5500元/學年;
應用化學專業學費為5500元/學年;
地理科學專業學費為5500元/學年;
地理信息科學專業學費為5000元/學年;
生物科學專業學費為5500元/學年;
生物技術專業學費為5000元/學年;
心理學專業學費為5000元/學年;
統計學專業學費為5500元/學年;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為5940元/學年;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為5940元/學年;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為5400元/學年;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為5940元/學年;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為5940元/學年;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為5400元/學年;
網絡空間安全專業學費為5400元/學年;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為5400元/學年;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為5940元/學年;
環境科學專業學費為5940元/學年;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為4800元/學年;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為4800元/學年;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為5280元/學年;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為4800元/學年;
音樂表演專業學費為6820元/學年;
音樂專業學費為6820元/學年;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為6820元/學年;
動畫專業學費為6820元/學年;
美術專業學費為6530元/學年;
繪畫專業學費為5940元/學年;
書法專業學費為5940元/學年;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為5940元/學年;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為5940元/學年;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為5940元/學年;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為5940元/學年;
國際本科學術認可項目(ISEC)財務管理專業學費為每學年2萬元人民幣;
國際本科學術認可項目(ISEC)環境工程專業學費為2萬元/學年;
國際本科學術認可項目(ISEC)旅游管理專業學費為每學年2萬元人民幣;
國際本科學術認可項目(ISEC)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為每學年2萬元人民幣;
國際本科學術認可項目(ISEC)軟件工程專業學費為每學年2萬元人民幣;
金融專業國際本科學術認可項目(ISEC)學費為每學年2萬元人民幣。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前教育專業學費為2萬元/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為23000元/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為24000元/學年;
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生一年級學費為5000元。
特長專業: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為3300元/學年;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為3300元/學年;
小學英語教育專業學費為3300元/學年;
小學語文教育專業學費為3300元/學年;
藝術教育專業學費為3300元/學年;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為每學年3300元;
嬰幼兒保育與管理專業學費為每學年3300元。
第五章 入學須知
第八
英語、日語、德語、西班牙語專業招收英語為母語的考生;俄語專業招收英語或俄語為母語的考生;韓語專業招收非韓國籍英語為母語的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學前教育專業)和國際本科生學術互認項目(ISEC)項目的核心課程以英語或中英文授課,非英語為母語的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補充規定的要求。報考體育專業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十條
入學方式
1.檔案轉送比例。順序志愿批次審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批次審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原籍省份對檔案轉送比例有特殊規定的,按原籍省份檔案轉送比例要求執行。
2.專業錄取。普通專業以考生錄取分數線(含政策性關懷分,下同)為依據,按照“分數優先、順應意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意愿不設分數差。
3.優先排序。若考生錄取分數相同,則按單科及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文科或選修歷史科目組,排序為中文、外語、數學。理科或選修物理科目組,排序為數學、外語、中文,優先錄取分數較高的考生。不區分文理科或實行“3+3”模式改革的省份,排序為中文、外語、數學,優先錄取分數較高的考生。藝術、體育等其他特殊專業類型錄取,單科順序相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規定相關排序方式的,按其方式執行。
4. 專業調整。若考生所報專業無法全部滿足,如同意專業調整,將根據其成績調整至未滿學籍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所有專業調整考生的優先順序均低于有專業偏好的考生。專業調整欄中,考生如未填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則視為“不同意(否)”。
5.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本科學歷認證(ISEC)項目只接受已表明專業意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整。
6.退學。按批次順序報名的,對同批次報考同一院校但未按申請進入專業且拒絕調整的考生,或接受調整但成績未達到調整標準的考生,或接受調整但不符合空缺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將予以退學。按批次平行報名的,對未按申請進入專業且拒絕調整的考生,或接受調整但不符合空缺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將予以退學。
7.附加考試要求。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原籍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并合格;吉林省內學習書法專業的考生報考我校書法專業,須參加吉林省書法專業聯考并合格;廣播電視編輯與導演專業走普通批次控制線,按普通專業對應批次錄取。藝術類專業無省級統考要求,非藝術類專業也可報考;招收外省藝術類專業時2023年吉林大學招生辦電話錄取分數線,認可相應專業相應省級統考合格成績。
8、少數民族預科生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預科學制一年,一年后根據考生成績分配專業。
9.部分特殊類型專業的錄取原則。
①體育類專業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計劃,按高考總成績(含政策性優惠分數線,下同)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高考總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再次相同時,按個人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運動訓練專業: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吉林師范大學2023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②藝術類專業
美術學、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繪畫、動畫、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書法:在已錄取的合格考生中,按照各省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考生。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護理分,下同)的60%+專業成績的100%。若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考生;若專業成績再次相同,則按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考生。
音樂專業:在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的60%+專業成績的100%。若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再次相同,則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音樂表演專業:在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招生計劃,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總成績再次相同時,按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表演專業分為聲樂方向和器樂方向,器樂方向錄取樂器限于鋼琴、小提琴、中提琴、單簧管、薩克斯、笛子、圓號、長號、小號、二胡、琵琶、古箏、揚琴、伽倻琴。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高考總成績達到我校普通專業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高考總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只錄取有專業志向的考生,不受理專業調整。
10.省公派師范生、卓越教師計劃專業僅限吉林省內招生。分配定向就業區域時,各專業已預錄取的考生可按報名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在計劃定向就業區域數內進行選擇,直至填滿名額。如因考生在簽訂協議或定向就業區域選擇時放棄意愿而導致部分專業或定向就業區域出現空缺,其余未被錄取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自愿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直至填滿名額。
11.特殊省份的入學資格。
內蒙古自治區:對報名的考生,按照“專業偏好明確”的原則錄取,普通專業按照1:1招生計劃,按照專業偏好錄取。
在已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所填專業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及選修科目的要求,對于所報專業無法滿足要求且愿意調整至其他專業的考生,將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條
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在吉林教育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生培訓基地舉辦。
技校學生在吉林師范大學分校、吉林師范大學遼源分校學習。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2023年吉林大學招生辦電話錄取分數線,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代為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任何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組織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吉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