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證北京化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 根據規定,根據學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京化工大學。 是教育部直屬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機構。 是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 擁有完整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高層次人才培養體系,肩負著高層次的責任。 培養創新人才、開展基礎性、前瞻性科學研究和原創性高新技術開發的使命。
第三條 證書頒發: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北京化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法定住所為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5號。 設有朝陽校區、海淀校區、昌平校區。 朝陽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5號,海淀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98號,昌平校區位于昌平市南澗路29號區, 北京市.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德、智、體、藝、勞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綜合評價2023年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院錄取分數線,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的決策機構,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向招生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實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2、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教育部和有關省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者實施細則;
3、統計分析新生錄取數據,為學校招生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并根據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相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
4、策劃、組織實施學校招生推廣工作;
5、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審核;
7、組織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并負責考試安全2023年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院錄取分數線,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識別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結果報告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生所在地;
8、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相應職責;
9.根據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調查學校的招生做法并作出答復;
10、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招生任務。
第八條 北京化工大學紀檢監察部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分配原則和方法
北京化工大學面向全國招生。 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城鄉入學機會均等,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綜合考慮各省份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等因素,各專業就業情況,按省份、專業確定招生。 計劃。 年度招生計劃和省、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省招生機構公告為準。
第十條 預留計劃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額的1%。 使用時應當遵循規范有序、質量優先的原則。 主要用于調整各地統考在線考生不平衡情況,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四章 招生類別及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成績進行升級申請(包括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全國高考加分,僅認可最高加分,且不超過20分),全部高考加分和積分不能用于未安排省級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根據志愿填報批次情況,學校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根據平行自愿備案批次,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成績和專業偏好進行錄取和分配專業。 主要偏好不會有年級差異。 當提交的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相同排名細則錄取。 若相關批次排名明細不一樣,則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順序進行比較(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三門科目)科目總成績)科目成績排名入場。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清分”錄取規則。 考生按照入學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專業按順序排列。 考生成績達到學校招生控制分數并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專業錄取分數線的,服從調整的將轉入未滿招生的專業。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報送的專業偏好須符合學校2023年各專業(類別)招生科目要求。
3、按照志愿提交批次順序,如第一志愿人數不足,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將按照申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直至源計劃完成。 若符合條件的非首選候選人人數仍不足,將征集志愿者; 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者。 若招收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計劃將轉至學生資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4、根據北京化工大學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非英語母語考生慎重申請學校工商管理(新文科經濟與管理法)、英語、設計等專業(類別)。
5、報考北京化工大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校報考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身體健康; (二)考生須通過所在省(區、市)招生機關組織的體檢。 錄取時,考生的高考成績和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規定的體育本科控制分數線。 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高考成績選拔考生,并參考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實行平行志愿提交的省份,應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具體的平行志愿提交規則進行提交,學校負責招生審核。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6.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列入計劃招生,化學工程與制藥(中外合作辦學)(中法精英工程教育實驗班)專業屬于教育部批準列入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在計劃招生中。 相關專業參加各省(區、市)本科第一批招生,錄取分數線不低于本科生第一批招生控制分數(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招生控制分數線”為準)第一批本科生”指的是省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相應招生控制分數)。 合作辦學專業不設年級。 只有填寫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才會被錄取。 錄取時,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本專業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7、學校推進書院制度改革,培養拔尖創新人才,開設工程實驗班(弘德書院)。 只錄取已填報專業的考生,原則上非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應將成績在本省(區、市)學校排名前50%的學生提交。
8.國家專項、大學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南疆單獨計劃、內藏藏高中班、內疆高中班招生管理按國家相關文件規定。 。 對于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藝術專業等特殊招生項目,學校按照教育部特殊招生要求制定具體招生簡章。
9、往屆學生與應屆畢業生同等錄取; 任何專業的錄取男女比例均不受限制。
10、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的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學生須知》。 《關于乙型肝炎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辦〔2010〕2號),以及學校根據要求制定的補充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審核入學資格。 復試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招生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按大類招生的專業,按學校人才培養計劃相關政策劃分專業。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 2023年本科專業學費標準:設計類(含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每學年1萬元/生; 化學工程與制藥(中外合作辦學)(中法精英工程教育實驗班)國內期間生均學費 學年學費為4萬元/生。 境外大學留學生在國外期間的學費按照境外大學留學生收費標準執行;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期間學費為5萬元/生每學年。 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國內專業學費為6萬元/生每學年。 境外期間,境外大學留學生學費按照境外大學留學生收費標準執行; 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生每學年。
第十五條 獎學金、助學金
學校有完善的獎學金、助學金機制。 對于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學校提供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國家獎學金、人民獎學金、特殊獎學金等。 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我們承諾不讓在校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除國家獎學金、人民獎學金、特殊獎學金外,學校還提供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助學貸款、工作獎學金等。 由學生資助、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社會救助等措施組成的相互補充、比較完善的資助體系。 設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第十六條 學校此前有關招生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北京化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