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消息,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臺了海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相關規定。 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的繼續教育,提高其專業水平,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25號)、《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25號150號)、《建設工程繼續教育管理規定》(建交[1997]11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了措施。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二級造價工程師的繼續教育。
第三條 省級房屋建筑行業、交通運輸行業、水務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專業類別,負責本行業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的規劃、管理和實施。職責范圍并依法進行。
第二章 內容與方法
第四條 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 必修課程主要包括工程造價領域應掌握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等專業知識。 選修課程主要包括法律法規、理論政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礎知識,以及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最新發展信息。
第五條 省級住房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水務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業類別和職責范圍組織編制繼續教育學科指南。
第六條 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采用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繼續教育模式。 繼續教育的實施期限與注冊有效期相同。 一段時間內的學習時間可以集中利用,也可以分散利用。
第七條 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每次注冊有效期為60學時。 在注冊有效期內,必修課超過60學分的部分可計為選修課時; 選修課超過60學分的部分不能計入必修課時。
第八條 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方式:
(1) 參加培訓課程、研討會或進修課程;
(二)參加相關繼續教育實踐活動;
(三)參加遠程教育;
(四)參加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學術訪問等活動;
(五)符合規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條 繼續教育學時的具體認定辦法,由省級住房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水利行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專業類別和職責范圍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培訓與報名
第十條 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通過不同方式接受繼續教育,考核合格后按規定獲得相應學分。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對象實行注冊制度。 省級住房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水務業主管部門對符合繼續教育資格標準的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頒發《海南省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注冊證書》根據專業類別和職責范圍。 (以下簡稱“注冊證書”); 如果采用信息化繼續教育方式,將不再頒發紙質證書。
第十二條 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按照第八條規定的不同方式取得繼續教育學時后,須持相關證書和《注冊證書》按照專業資格到有關省級行業繼續教育主管部門進行注冊審核。類別。
第十三條 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應當在合法有效的培訓機構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否則,繼續教育學時不予??登記。
第十四條 培訓單位應當按照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科目指南,編制繼續教育計劃,使用規定的教材,依照法律法規組織培訓,保證培訓質量,做好繼續教育統計工作。
第十五條 繼續教育教師應當遵循專兼職結合、以兼職為主的原則。 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專家庫,明確專家講座的主要內容。 各培訓單位應從庫中選派專家組織專業教學,否則不予登記繼續教育學時。
第十六條 繼續教育培訓教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全日制工科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工程造價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相關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本級)以上;
(三)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良好的職業道德、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較高的理論水平;
(四)近5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七條 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必須加強繼續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定期組織培訓。 只有具備資格的教師才能按照規定從事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的繼續教育教學工作。 同時,完善繼續教育師資隊伍建設長效機制,逐步形成專業結構、年齡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
第四章組織管理
第十八條 依法設立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培訓機構等各類繼續教育機構(以下簡稱繼續教育機構),可以向二級注冊費用提供繼續教育服務。工程師。
第十九條 繼續教育機構應當具備與繼續教育目的和任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教材和人員海南教師繼續教育網,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并經相關專業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評估確定后海南教師繼續教育網,提供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相關的專業繼續教育服務。
第二十條 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師資隊伍的管理,不定期開展教學質量檢查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師資隊伍。
第二十一條 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專業知識發展情況及時修訂繼續教育學科指南,逐步建立各專業領域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教材體系和教學案例庫。
第二十二條 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在崗期間和崗后繼續教育培訓的監管。 對不實注冊申報、弄虛作假等違法培訓現象,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按專業類別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標題:關于《海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實施細則》和《海南省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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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海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實施細則的公告》的相關內容。 考生通過海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后,即可申領注冊證書。 如果初始注冊期限超過初始注冊期限,則需要繼續教育。 如果應聘者對二級造價工程師有任何疑問,可以繼續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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