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國人事制度改革,人事部和衛生部聯合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查等全部考試工作。 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國家計生委分別負責西醫、中醫、家庭部分專業的命題和考試規劃。 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在6月中旬。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 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三科均以書面形式進行。 專業實踐能力科目原則上采用人機測試方式進行。 測試將以對話方式進行。 不具備人機對話考試條件的地區,可以采用書面作答的方式。 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為各地提供人機對話考試試題。 該科目的考試應在7月1日至8月1日之間完成。
每個專業有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分為四個半天。 每科有100題,全部為選擇題。 題型包括A1、A2、A3、A4、B1和X型題。
2. 命題、論文作文要求及注意事項
1、制定試題時,必須考慮測試的目的、性質、要求和測試對象。 初、中級職稱的要求和難度應有一定的差異。 考試標準要考慮全國平均水平,特別是基層醫院考生的實際水平和要求。 教學醫院、三級醫院等某一類型、級別醫院的級別,不應作為衛生技術資格考試的依據。 標準。
2、由于全國及格分數是每科必須達到60分,所以請注意試卷整體難度不能太高。 請各專業委員會根據2002年考試成績和試題統計分析數據國家醫學人才考試網,認真研究確定2003年試卷總體難度。
3、同一專業內的子專業,如內科的呼吸、循環、血液等,難度應基本相同; 四門科目的難度也應該基本均衡,尤其是基礎知識不宜太難。
4、各子專業題型比例應基本一致。 X類題不需要選; 如果使用的話,每個科目不能超過10%,即10題。
5、X類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不可能都是正確答案,必須有提示。 例如,如果一個問題有兩個正確答案
6、正確答案必須隨機排列,不能連續出現在同一位置,不能過于集中在某個位置,不能有規律的循環排列。
三、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在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等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范圍和級別: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學歷(包括學士級別和師范級別)和中級學歷。
全科醫學的起點是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包括“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 分為4個半天。 考試方式由筆試轉變為人機對話考試。
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滾動管理的說明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自2003年起實行兩年滾動循環。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同一專業4個科目考試合格,方可獲得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職業資格證書。 不同專業科目的考試成績不得合并計算為同一專業。 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再次報名時必須使用原檔案號。 對有效期內單科考試合格且因工作變動等原因,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考試并通過的,地區將進行數據綜合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頒發職業資格證書。
(根據人發[2004]109號文件)
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 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考試分為二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每個級別又分為四個類別:臨床、中醫、牙科、公共衛生。 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學和中西醫結合。 民族醫學包括蒙醫學、藏醫學和維吾爾醫學。 其他民族醫師暫不進行考試。 截至目前,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個類別。
實踐技能考試采用多站考試方式。 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多個考站。 考生通過考試站才能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 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點、同一考點參加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綜合醫學筆試將于9月中旬舉行。 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布的時間為準。 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 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每個單元兩個半小時。
所有綜合醫學筆試均采用多項選擇題的形式。 采用A型題和B型題,共有五種題型:A1、A2、A3、A4、B1。 助理醫師應適當減少或不使用A3類問題。 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道,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道。
2006年醫師資格實用技能考試臨床大類增加了新內容
醫師資格實用技能考試臨床類基本操作技能考試項目自2006年起增加了手術縫合、打結考試內容。
(國家體檢中心)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簡介
1. 考試性質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專業入學考試。 符合條件并通過本次考試并考試合格的,由國家頒發《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表明有資格申請注冊執業藥師。 該資格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2. 考試目的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目的是加強執業藥師職業準入管理,科學、公正、客觀地評價考生的專業知識、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保證執業藥師的知識、技術和技能。執業藥劑師所需的技能。 保證藥品和藥學服務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能力。
3. 考試時間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時間:每年10月舉行一次,分四場半天,每場150分鐘。
4. 檢驗方法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辦法: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采取筆試和閉卷考試的形式。 所有測試題均為多項選擇題。 考生從固定的備選答案中選擇正確答案,填寫專門設計的答題卡,無需解釋或討論。
5. 考試科目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科目分為:
中藥:
藥品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通用考試科目)
中醫藥專業知識(一)包括中藥部分和中藥藥學部分
中藥專業知識(二)包括中藥鑒定、中藥化學
全面的中醫知識和技能
藥店:
藥品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通用考試科目)
藥學專業知識(一)包括藥理學部分和藥物分析部分
藥學專業知識(2)包括藥學部分和藥物分析部分
綜合藥學知識和技能
六、考試要求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要求:考試周期為兩年,參加各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有科目考試。 部分科目免試的,必須在一年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
每科考試內容分為掌握、熟悉、理解三個級別。試卷中國家醫學人才考試網,掌握部分約占60%,熟悉部分約占30%,理解部分約占
每個科目都單獨檢查并單獨評分。 每份試卷滿分 100 分。 考試周期為兩年,參加各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兩年內通過所有科目考試。 部分科目免試者,須在一年內通過考試科目。
執業護士考試與初級資格考試一體化
2003年起,執業護士考試與初級護理資格考試合并。 通過2003年護理初級資格考試的,不僅獲得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而且獲得從事護理專業技術工作的準入資格。
自2003年起,取得護理初級(學士)資格證書或者普通高等院校護理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受聘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護理專業技術工作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向執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符合《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等衛生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報考條件的,均可報名。
從2003年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根據申請專業各科考試成績實行兩年滾動管理。 即考生連續兩個考試年度通過所申請專業所有科目考試的,也可獲得相應資格。 技術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