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著力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參與制訂各項宏觀經濟新政,提出運用財稅新政施行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形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制定和執行市與轄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新政,健全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新政。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新政和法律法規常州財政局官網初級考試審核,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新政、中常年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新政。變革建立市、區財政管理體制常州財政局官網初級考試審核,指導轄市、區財政部門舉辦業務工作。
(三)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政府采購、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制訂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采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新政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初審上報地方性稅收新政文件草案。
(四)承當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會議報告省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市本級經費支出標準、定額,負責初審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建立轉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完善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新政、制度和施行辦法,組織舉辦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開支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體彩管理新政和有關辦法,管理體彩市場,按規定管理體彩資金。參與全市整治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戶負擔工作。
(七)組織施行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市分庫業務工作;按規定舉辦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政府采購新政、制度并監督管理。
(八)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初審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負責各項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剖析,監督項目施行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九)負責制訂行政事業單位、文化企業和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代表市政府履行縣級文化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出資人職責。按規定監管地方各種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制訂須要全市統一規定的支出標準和開支新政。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及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組織施行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新政。負責初審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繳納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利潤。貫徹施行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變革與發展的財政新政。負責代辦和監督省級財政的經濟發展開支、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新政,擬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政府性投資主體財務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新政性補助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訂財政支農涉農新政并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指導全市鄉鎮財政機構自身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省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開支,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施行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初審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初審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四)執行國家關于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新政、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劃,擬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新政舉措,防范財政風險;承當加拿大按揭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農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新政,參與國有農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新政的研究和制度變革。參與住房保障新政研究,管理住房變革預算資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施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注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七)依法監督檢測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大財政管理的新政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法行為。
(十八)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九)主辦縣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