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湘潭大學,辦學地點:湖南省湘潭市,主管機關:湖南省教育廳,辦學級別:本科,機構國家標準代碼:10530,學校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湘潭大學。證書類型:在規定學習期限內符合本專業畢業要求者,授予湘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將獲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貫徹招生政策和紀律要求,嚴格落實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大學、綜合性國家重點大學、湖南省與教育部共建的大學。目前英語作文,該校擁有1個世界一流的建筑學科,6個ESI排名在全球高校和科研機構前1%。全國一流本科專業建筑工地4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筑工地15個;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1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32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19個湘潭大學招生網,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6個;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
第六條 招生類別:普通類(包括國家級和地方級專項)、藝術類。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和職業指導辦公室負責招生組織和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在招生和錄取期間,學校紀委和監察員辦公室應當對招生和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不與任何社會機構和人員合作,不委托社會機構招收學生。如果有社會機構和個人與我校合作,能通過“內部指標”保證考生錄取,考生可以盡快向教育部門報到,遭受相關損失的考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到。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按照《全國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的程序和規定,對招生工作中違反規定的考生和教職員工進行處理教育)。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監督我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2024年,學校招收31個?。?a href='http://www.extremelittle.com/gaokao/2024/44876.html' title="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網上辦稅廳 安裝文件(雙運營商)" target='_blank'>自治區、直轄市)學生湘潭大學招生網,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辦學情況、辦學情況、辦學條件 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等因素,經校長辦公室會議批準后,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教育主管部門印發的招生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學校應當保留本科招生計劃的一部分(不超過總計劃的1%),以調整各地統一考試學生來源的不平衡,并按學校統一招生規定執行。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別)及入學要求
第十四條 高考全面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必須符合我校的專業選拔要求,非改革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文理科專業的要求。全面改革高考的省市專業名稱、院系、學制、學費標準、選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要求、中外合作辦學相關要求詳見附件(湘潭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各省具體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在我校省級和專業規劃確定后,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告為準。
第十五條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以英語參加外語考試,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于外語語言,考生入學后以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作為公共外語授課。學校對應屆畢業生和應屆畢業生一視同仁,男女比例不設限制。
第十六條 候選人必須通過思想政治素質考核。對于在思想政治品格考核中被認定為不合格的候選人,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東、廣東)藝術專業招生,應當采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其他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招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產地,具體要求以《湘潭大學2024年藝術專業招生指南》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學生來源確定檔案比例,自愿檔案批次比例按照省級高校招生部門的規定執行, 文件增加比例原則上按平行自愿文件批次控制在105%以內。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規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在報案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關確認的全國高考政策加分,但累計分數不得超過20分。在首選考生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選擇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源計劃完成。如合格非首選人選來源仍不足,將按照原籍省有關規定征聘志愿者。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方案也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征集。
第二十條 我校對專業志愿者的分數不設等級差,對入檔的考生按照“成績優先,跟著志愿者走”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在相同分數的情況下,學生將按照來源省份相同的分數排序規則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如果來源省份沒有統一的排序規則,則將學生按單科語文、數學、 外語和文科(理科)綜合得分從高到低。如果不能滿足所有考生的專業偏好,如果服從專業調整,將轉入學生所在省份招生計劃中未完全注冊的專業;如果你不服從調整,你將被視為污穢。所有被錄取和被錄取的候選人,在學生所在大學的招生部門審查和確認后,應遵守名單。如果與學生所在省份的排序規則不一致,將按照學生所在省份的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應當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措施進行??忌仨毞衔倚_x科目的要求,選定科目的要求以省級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為準;按照“分數優先,跟著志愿者走”的原則,按分數從高到低的排名確定錄取專業,分數相同時,按各?。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錄取專業。
第二十二條 我校藝術專業招生錄取規則如下:全省統一考試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全省藝術本科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
1、考生所在省(市)的錄取規則中已確定綜合分數(綜合分數)計算規則的,將按照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錄取按檔案分數(綜合分數)從高到低排序。
2、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的錄取規則未確定綜合分數(綜合分數)的計算規則的,綜合分數(綜合分數)的換算方法為:綜合分數=文化課程分數×50%+專業分數×[文化分數總分(滿分)÷專業分數(滿分)]×50%。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較高者優先,成績相同者按語、外、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專業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的指導意見(教〔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取消體檢的通知》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乙肝檢測(教辦〔2010〕2號)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國家有關助學金、助學金等助學金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學校為經濟困難家庭新生的入學設置了“綠色通道”,并建立了“獎勵、出勤、貸款、助學、助學、減免、補助、延期”等相互補充、覆蓋所有學生的助學金激勵體系,不讓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五條 考生報考普通高考或者對口招生考試時收集的信息,用于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考生應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應當按照招生政策對新生的注冊資格、身心狀況、入學程序、入學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學校將重點關注復查中發現的問題,一經查實,將取消資格。對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如果對各媒體摘錄的《規章制度》內容有任何誤解,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本科普通招生,解釋權歸湘潭大學招生與職業指導辦公室所有。如上級招生政策發生調整,以最新公布的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