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呂梁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呂梁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對口本科、專科升本(含高中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呂梁學院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考核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呂梁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實施“陽光工程”呂梁學院分數線,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呂梁學院。學校代碼:10812。學校性質:公辦。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辦學形式:全日制。新生錄取通知書簽發人:薛金文(院長)。學校地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學院路1號。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五條 呂梁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管理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審查學校招生規章制度,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呂梁學院招生辦公室(招生辦)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學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應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面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呂梁學院招生規模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決定。根據學校定位、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前期計劃、畢業生就業情況等,確定各省(區、市)和專業的招生計劃。學校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批準、備案的各省(區、市)和專業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計劃通過各省(區、市)招生機構、學校網站和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平行志愿省份考生人數超過實施計劃的,學校預留10個計劃用于錄取。所有預留計劃將在招生結束前全部使用完。
第五章 招生原則
第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遵循各生源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規定和程序,按照“學校負責、省招生辦督導”的原則,采用電腦錄取方式開展校內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
第十條 入學規則
1、學校根據省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成績進行調檔,調檔比例按照省招生考試機構相關規定確定,平行志愿錄取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順序志愿錄取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2. 實行“平行報名”制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隨報隨學”的錄取原則,補齊未完成的計劃。實行“順序報名”制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按考生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生源仍不足,則補齊志愿。如補齊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回或調至生源較好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補齊招生計劃。
3.學校對錄取合格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錄取規定,不分專業。對錄取合格的考生,按照錄取分數線和專業偏好進行錄取確定。錄取分數相同時,文史類考生、綜合改革省(區、市)第一志愿為歷史類考生依次比對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實施“3+3”模式的綜合改革類、理工類、第一志愿為物理類的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對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對于已提交專業調整申請的考生,如已報滿,將按照申請成績從高到低調整至未完成專業,直至招生名額滿為止;對于未提交專業調整申請的考生,如已報滿,則予以退學。學校將以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作為安排專業調整申請的參考。
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對錄取規則有規定的,按照其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按專業偏好1:1招生計劃范圍內錄取”的錄取規則,即對招生計劃內錄取的考生,按照專業偏好和高考總成績順序依次錄取。
4.各省(區、市)考生報考我校“音樂學”、“美術學”、“繪畫學”、“藝術與技術”專業,以考生源地相應類別藝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分數線,執行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專業合格線和高考文化類科目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考生源地規定批次內,根據高考文化類科目成績與專業成績折算后的綜合成績,對已入檔考生按備案綜合成績和專業偏好錄取。各專業綜合成績折算辦法按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已入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再次相同,按高考英語、語文、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專業按生源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體育專業錄取規定錄取,前提是專業和文化課成績符合當地體育本科錄取控制線。生源省無相關要求的,已入檔考生按體育專業成績錄取。體育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考試成績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按英語、語文、數學成績順序錄取。
6.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考生選修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的選修科目要求。
7.對應本科、專科升本科(含高中升本科)的錄取辦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有關規定執行。
8.對獲得加分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執行。
9、學校對考生的考試外語不做限制呂梁學院分數線,但英語是各專業的必修課,非英語專業考生請慎重報考,學校不開設小語種教學。
10、礦業工程、礦業工程(煤層氣)專業適合男性報考,女性報考需謹慎。
第六章 學歷證明
第十一條 學生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呂梁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生達到《呂梁學院》學位授予標準的網校哪個好,頒發《呂梁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激勵保障
第十二條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努力上進,同時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在落實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及學生入伍學費減免制度的同時,實行專業資助制度,建立了完備的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并積極聯系企業,對困難學生進行社會資助。家庭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通過學校開辟的“綠色通道”報到,入學后可向學校提出資助申請,學校核實確認后,采取不同方式給予資助。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三條 學費標準嚴格按照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生學費標準的通知》(金發改費發〔2018〕293號)批準的標準執行,具體學費標準由各省(區、市)招生工作機構另行公布。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學校原發布的招生制度、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國家、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如有調整,學校將根據相關政策作相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