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級經濟師基本任職條件:
(1)經濟專業人員高級經濟師評選條件,應當熱愛祖國,違反我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具備堅固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了解并把握國外外現代化的經濟管理發展趨勢和科學方式。具備較高的新政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才能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決策性意見,在推進經濟管理和提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成績明顯、貢獻突出;
(3)任現職以來近5個年度考評合格;
(4)除符合閩人發(2002)152、154號文件所規定的英語免試條件者,均須通過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英語考試;
(5)能指導經濟師的工作和學習;
(6)應當結合本員工作,努力學習新理論、新技術、新辦法,把握新信息,不斷提升業務技能、創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應接有關規定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7)任現職以來,在即將出版發行雜志或省、設區市晚報理論版(均需有CN或1SSN增刊,下同)獨立發表2篇以上經濟專業論文;在縣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可以遞交2篇未經發表、但獨立編寫具有相當水平的論文或專業技術工作小結。
(8)榮獲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安裝工程師或國際商務師)職務任職資格2年以上;榮獲博士學位或學院專科結業,取得經濟師(安裝工程師或國際商務師)職務任職資格5年以上。
二、破格評審初級經濟師的報送條件
為激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對確有真才實學,在經濟崗位上工作成績明顯、貢獻突出的專業骨干人員,可破格評審初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
(1)不具有規定文憑人員報送條件
取得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5年以上高級經濟師評選條件,但未達到學院碩士文憑人員,除符合上述正常報送條件的(1)一(7)條外,需要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①取得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以來,在縣級以上出版部委即將出版過個人本專業著作(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編輯出版);
②取得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以來,在即將出版發行雜志上獨立發表4篇經濟專業論文(含正常晉升的2篇在即將出版發行雜志獨立發表的專業論文);
③獲得“全國員工自學成才能手”榮譽頭銜;
④已通過評審或確認取得經濟師、工程師資格,又通過全省統一組織的經濟(國際商務)專業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2)不具有規定閱歷人員報送條件
學院大專以上文憑、取得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滿3年以上,符合上述正常報送條件的第(1)一(7)條及任現職以來,獲省、部級以上嘉獎獎勵的優秀企業家、優秀經營者、省勞動模范。
備注:經濟系列初級職稱的評審,報送材料需經我辦初審同意后,報市職改辦委托省有關評委會評審。
三、其他問題說明
1.單位在報送材料和推薦材料即將上報前,應將報送人的《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在本單位張貼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眾有異議的,應進行核實。所在單位應在報送人員的評審表中基層單位推薦意見欄,標明“經公示(公示期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實,符合XX職務任職資格報送條件,同意推薦。”
2.代表作的要求:文憑破格晉升對象應提供2篇即將發表的論文作為代表作;其他報送對象應提供1篇即將發表的論文作為代表作(其中縣屬企事業單位的報送對象可提供1篇未經發表的工作小結或論文)。
3.考評答辯:報送破格晉升初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除已通過全省經濟師(國際商務師)資格考試者外,均應出席答辯。
4.本年度評審被否決的,在下一年度評審時,如有補充新的評審材料,可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