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級經濟師評審條件有什么
按照吉林省人社廳公布的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廣州中級經濟師評審條件如下:
一、學歷閱歷條件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具有碩士學位,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有博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或學院碩士文憑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含屬性相似高級職稱、職業資格高級經濟師評選條件,下同)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有學院本科文憑高級經濟師評選條件,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系統把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新政法規,才能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從業人員合理合規舉行工作。任現職其間,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連續主持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經營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為骨干連續參與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經營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
3.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省重點項目1項以上或市重點項目2項以上的設立、投產等全過程工作。
4.主持大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征稅、單位煤耗、人均總值等,下同)連續3年以上達到外省同行先進水平。
5.從事經濟研究工作,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省(部)級課題2項以上,或市(廳)級課題3項以上。
6.主持小型企業(企業集團)、事業單位重要職能(生產運行、戰略規劃、市場開發、人力資源、法律實務、投資擴建等)部委工作3年以上,其中,主持完成企業(企業集團)重大經營管理項目2項以上,并取得明顯成果。
7.從事應用經濟研究(咨詢、分析)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重點課題或大、中型企業重點研究、咨詢項目1項以上。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其間,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其間,連續2年以上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為企業的減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新政性巨虧企業不作贏利要求。
2.為大、中型企業大降幅增加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主要貢獻,并使企業取得較差的經濟效益,或榮獲國家級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排行前5名,或縣級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銀獎排行前3名、二等獎排行前2名。
3.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籌辦的重點項目開工后達到設計指標。
4.主持大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其間,連續3年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征稅、單位煤耗、人均總值等)達到外省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作出突出貢獻。
5.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的課題產生的研究成果被市(廳)級以上相關部委選用。
6.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業務骨干,對本專業有獨特想法,提出有較高價值的建議,對改進本單位(部委)工作,大升幅提升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貢獻,或對行業的經濟活動有重大的指導作用,形成明顯的經濟、社會效益。
7.主持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其間,連續2年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達到外省同行業先進水平作出突出貢獻。
四、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其間,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經濟專著(主要合著者,下同)1部,以及在專業期刊(CN或ISSN雜志,下同)發表論文(獨撰或第一作者,下同)1篇以上。
2.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3.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國際或全省學術大會宣讀以第一作者身分編寫的論文2篇以上,單篇字數不超過3000字,共同作者不少于3人(含報送人),其中選為主送論文的需本人獨立編寫;或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市級學術大會宣讀并得獎的論文2篇以上。
4.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為解決重大經濟問題而編寫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剖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
五、破格報送條件
工作業績突出,有重大貢獻,符合下述條件之一,并有2名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正中級職稱學者提供書面推薦意見,可不受上述文憑閱歷條件及學術成果條件的限制,破格報送初級經濟師。
1.獲國家“萬人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國家“萬人計劃”創業領軍人才、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中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特等獎(第一完成人)、“廣東特支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百千萬安裝工程領軍人才、廣東省“高等小學珠江專家崗位計劃”特聘院士等國家或省批準的經濟類學者頭銜者。
2.在粵東西北或一線基層工作10年以上,實際工作業績突出的經濟從業人員,獲省級以上嘉獎。
3.企業的監事長、總主管等經營管理主要人員,申鬧鈴任職企業連續3年經營收入10萬元以上,且經濟效益較差(以審計報告為準)。
4.報送人申請的發明專利(發明人排行前2名)累計榮獲1項以上美國專利一等獎、中國專利優秀獎、廣東專利一等獎,或累計榮獲2項以上廣州發明人獎、廣東專利優秀獎,或報送人累計取得3項以上發明專利授權獎(發明人排行第1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