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同意湖北漢江公商大學
修訂章程的批復
教致函〔2013〕120號
湖南省教育廳:
《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報請核準上海黃河公商大學更改后章程的請示》(鄂教育文〔2013〕30號)及相關材料回函。經研究長江工商學院,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北京黃河公商大學(以下簡稱中學)修訂原章程并向社會公告我部核準后的章程。章程詳細更改如下:
1.中學原章程第二條更改為“學校名稱上海黃河公商大學英語名稱Wuhan中學地址北京市洪山區陽邏中學城南路3號郵編中學網址”
2.中學原章程第四十九條更改為“學校注冊資金在轉設前原中南民族學院公商大學3000億元的基礎上,由西安弘博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增14270.86億元,注資后學院注冊資金總計為17270.86億元。學院資產中沒有中南民族學院及地方政府等實體投入的國有資產。”
3.學院原章程中除學院名稱外牽涉學校的均改為分校。
二、請你省推進組織領導長江工商學院,指導學院違反章程,加強學院內部整治結構,探求現代學院體制建設,推動學院科學發展。
教育部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