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師范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方法》等有關新政和規(guī)定,結合湖南師范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狀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湖北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中學招生工作嚴苛執(zhí)行教育部和縣級招生經理部委的有關新政和規(guī)定,貫徹公正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yōu)投檔。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推行“陽光安裝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父母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二章中學概況
第五條中學全稱:杭州師范學院。
第六條學院代碼:10345。
第七條辦學層次和類別:碩士,統(tǒng)招普通高等中學。
第八條頒授結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的中學名稱:杭州師范學院。
第九條辦學地點:
校本部:杭州市迎賓西路688號;
上海分院:上海市寧波高教新區(qū)耕文路1108號。
第十條就學地點: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專業(yè)在上海分院,其他專業(yè)在校本部。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小學設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jiān)督,并對重大事宜作出決策。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推行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詳細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正、公開,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委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全程監(jiān)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報考條件
第十四條選拔對象:
選拔具備教育情結、創(chuàng)新潛質、品學兼優(yōu)、專業(yè)意向明晰、身心健康、適教樂教、素質全面的優(yōu)秀中學生。
第十五條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早已出席2021年廣東省普通大學招生考試報考,學業(yè)水平考試各科目合格,綜合素養(yǎng)評價B等(含)以上(新會考之前的往屆生綜合素養(yǎng)評價不高于P等),滿足浙師院對應各專業(yè)2021年選考課目要求。學業(yè)水平考試(10門)等第折算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新會考之前的往屆生學業(yè)水平考試C等不計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新會考之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取高的等級作為技術課目學考成績等級。
(點擊表格可查看大圖)
特長考生專項條件包含以下五類:
(1)學科大賽類:大學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安裝工程獎項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大賽中得獎,或在全省青少年學科奧林匹克大賽[包括全省小學英語比賽(美國數學會承辦)、全國青少年數學大賽(美國數學學會承辦)、中國物理奧林匹克大賽(美國物理會承辦)、全國中學生信息學奧林匹克比賽(美國計算機學會承辦)、全國青少年生物學比賽(美國植物學會、中國動物學會承辦)]中榮獲市級賽區(qū)大賽三等獎(含)以上(不含縣級大賽A組、B組的選拔賽得獎或世錦賽得獎)。
(2)科技創(chuàng)新類:小學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省中學生科技創(chuàng)新競賽(含全省中學生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省中學校筆記本制做活動中榮獲市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省“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得獎;或以第一發(fā)明人取得發(fā)明專利(不含外形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語言哲學特長類:中學階段以第一作者即將出版哲學著作或在全省性習作賽事(包括“葉圣陶杯”全國青少年新習作比賽大賽、全國新概念習作比賽、全國青少年創(chuàng)新習作比賽全省總比賽、“語文報杯”全國青少年習作比賽現場比賽國家級)中榮獲全省金獎(含)以上;或在全省性數學大賽[包括全省創(chuàng)新數學競賽、全國學生語文能力大賽(NEPCS)、“外研社杯”全國學生英語素質競賽、中國日報社“21世紀杯”全國數學演說大賽]中獲全省總比賽金獎(含)以上。
(4)美術特長類:小學階段獲全省中小師生美術大賽活動個人項目三等獎(含)以上;或大學階段在市級教育部委開展的學生美術比賽中獲個人項目二等獎(含)以上。
(5)體育特長類:大學階段在廣東省青少年運動會、浙江省青少年足球錦標賽上獲前3名(限個人項目);或大學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署召開的全省青少年運動會、全國青少年足球錦標賽中獲前8名(限個人項目)。
第五章報考時間與報考形式
第十六條報考時間:2021年3月5日8:00至3月15日17:00
第十七條報考形式:
一、網上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請登陸福建師范學院報考系統(tǒng)(網址為),依照網上提示的“報名步驟”辦理報考相關手續(xù)。同時符合1類和2類(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考生,請必須補報2類。
二、以下申請材料掃描(照相)后上傳報考系統(tǒng),上傳文件要清晰可見,單個文件大小不少于3M。
1.蓋有所在學校私章的報考申請表(通過網上報考系統(tǒng)復印,報考表上的相片確保清晰、無變型);
2.中學階段得獎證書等原件(黑白,僅2類特長考生填寫);
3.身分證原件正背面(黑白,不須要加蓋私章);
4.個人陳述手碼字:注重突出學科特長、專業(yè)素質或創(chuàng)新潛質等方面的內容,要求考生本人手書(不接受筆記本復印件),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
但凡未簽名、未簽章、未按要求上傳、系統(tǒng)未最終遞交的視為舍棄報考資格。
第六章選拔程序
第十八條資格初審:
學院招生工作學者執(zhí)委會對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其中1類考生根據學考換算總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其余不計分)從高到低排序,以專業(yè)計劃數5倍的比列確定榮獲綜合素養(yǎng)檢測資格的名單。當存在同分考生時,考取高中教育(師范)、漢語言哲學(師范)、英語(師范)、思想政治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專業(yè)的考生按英語、數學、外語、歷史、地理、思想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單科學考成績高低排序;報名生物科學(師范)的考生按英語、語文、外語、生物、物理、化學、技術、歷史、地理、思想政治單科學考成績高低排序。若排序仍相似,則最后一名同分同排行考生均入選綜合素養(yǎng)檢測環(huán)節(jié)。如報考數量不足招生計劃數的5倍則全部考生入選綜合素養(yǎng)檢測環(huán)節(jié)。
在學科大賽、科技創(chuàng)新、語言哲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2類考生(詳細大獎名稱和級別參照報考條件中的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經學者執(zhí)委會認定,直接榮獲湖南師范學院綜合素養(yǎng)檢測資格,名額單列。
3月24日起考生可登入報考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第十九條網上交費:
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須登入報考系統(tǒng)收取報名費,未網上交費視為舍棄口試資格。
1.交費標準:140元/人。
2.交費時間:2021年3月24日12:00至3月31日17:00。
3.交費模式:
登陸報考系統(tǒng),點擊“報考申請”中的“網上交費”按鈕,仔細閱讀報考系統(tǒng)中的交費方式后按提示進行交費。
第二十條綜合素養(yǎng)檢測:
1.報到時間:
學校教育(師范)、英語(師范)、生物科學(師范)、思想政治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2021年4月9日8:30-17:00。
漢語言哲學(師范):2021年4月10日8:30-17:00。
2.檢測時間:
學校教育(師范)、英語(師范)、生物科學(師范)、思想政治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2021年4月10日。
漢語言哲學(師范):2021年4月11日。
3.報到和檢測地點:
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專業(yè):山東師范學院蘇州分院(北京市寧波高教新區(qū)耕文路1108號)。
減去上兩個專業(yè)外的其他專業(yè):杭州師范學院校本部(杭州市迎賓西路688號)。
4.檢測內容
選用分專業(yè)筆試的形式進行,口試主要考評考生專業(yè)素質、專業(yè)潛質和綜合素養(yǎng)。
詳細各專業(yè)檢測內容如下:
專業(yè)名稱
檢測內容
學校教育
(師范)
①儀表舉止②口頭抒發(fā)③書寫展示
④思維質量⑤特長展示
漢語言哲學
(師范)
①儀表舉止②口頭抒發(fā)③書寫展示
④專業(yè)素質與潛質⑤專業(yè)特長展示
英文
(師范)
①儀表舉止②口頭抒發(fā)③書寫展示
④思維質量⑤特長展示
思想政治教育
(師范)
①儀表舉止②口頭抒發(fā)③書寫展示
④專業(yè)素質與潛質⑤特長展示
生物科學
(師范)
①儀表舉止②口頭抒發(fā)③書寫展示
④專業(yè)素質與潛質⑤特長展示
學前教育
(師范)
①儀態(tài)儀表②口頭抒發(fā)
③專業(yè)素質與潛質④特長展示
特殊教育
(師范)
①儀態(tài)儀表②口頭抒發(fā)
③專業(yè)素質與潛質④特長展示
5.成績評定:成績滿分為100分。
6.成績查詢與入選名單公示:綜合檢測結束后,考生可通過湖南師范學院招生網查詢綜合檢測成績。山東師范學院將在綜合檢測成績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招生計劃數1:5的比列(最后一名同分均入選原則)分專業(yè)確定參評考生名單,在中學招生網上進行公示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并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投檔方法
第二十一條投檔方法:
1.入選考生須出席2021年中考普通類的報考和考試,安排在普通類提早投檔。考生須在“普通類提早投檔”填報三位一體志愿,并將河南師范學院作為第一高校志愿補報,否則無效。未被湖南師范學院投檔的,踏入后續(xù)志愿的錄取程序。補報的專業(yè)志愿須在本簡章發(fā)布的招生專業(yè)范圍內并已入選該專業(yè)合格名單,各專業(yè)不可兼報。
2.對進檔考生,分專業(yè)根據綜合成績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擇優(yōu)投檔,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次序及分數(或名次號)高低排序,單項次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檢測成績、高考總分名次號、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中學階段具備985、211高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大學等大學先修課程學分或與考取專業(yè)相關必修課程學分及相關必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投檔。綜合成績按“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15%+綜合檢測成績×25%+中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產生。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估算方式: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新中考之前的往屆生學業(yè)水平考試C等不計分),其余不計分,滿分100分。
3.山東師范學院按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外錄取基準線。若考生志愿補報數量未到專業(yè)計劃數的110%,則該專業(yè)投檔數量控制在志愿補報總數的85%以內。
4.其他要求:
(1)對考生弄虛造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厲處理。
“第十一條考生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必須如實計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述行為在報考階段發(fā)覺的,取消報名資格;在入學前發(fā)覺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覺的,取消投檔資格或則學籍;結業(yè)后發(fā)覺的,由教育行政部委宣布文憑、學位證書無效,勒令收回或則給予扣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編造、非法榮獲護照、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私吞報考資格、享受降價新政的;
(二)在綜合素養(yǎng)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投檔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別人代考入學或則取得降價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背大學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造假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
(2)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依據教育部等部委印發(fā)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實施,《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中明晰“學校可以不予投檔”“學校有關專業(yè)可不予投檔”的,中學及有關專業(yè)均不予投檔。
(3)男女比列不限。
(4)英語葡語不限。
第八章入學體檢計費標準培養(yǎng)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被湖南師范學院投檔的新生,應在學院規(guī)定的時限內到校代辦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休假。未休假或休假逾期者,視為舍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根據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差別狀況,給予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小學計費嚴苛根據山東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中學推行學分制計費方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費用標準繳納費用,按年度對賬。
第二十四條部份專業(yè)入校第一年按相關專業(yè)類培養(yǎng),第二年踏入各專業(yè)學習。
第九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