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場
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高校招生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實行遠程網上招生。 招生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以文化考試成績為重點,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高等學校根據統一高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及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進行招生。
(一)招生制度
高等學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招生制度實施新生招生工作。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報考成績達到省招生控制分數線、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機構發布考生準考證。按照學校提出的考生檔案比例向其發送電子檔案。 原則上,文件和文件調整比例應控制在105%以內。 高等學校根據其公布的招生簡章確定的錄取規則對考生進行排名,決定是否錄取考生和錄取專業,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進行解釋說明并處理其他遺留問題。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高等學校發布合格學生電子檔案,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預防和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行為。
(2) 下劃線方法
普通本科、專科招生控制分數根據普通(歷史等學科)和普通(物理等學科)本科、專科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結合生源地等因素確定。
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按照普通類(歷史等學科)和普通類(物理等學科)參照綜合改革前本期文理科招生計劃比例劃定。高考。
體育類本科、專科招生控制分數按照體育類(歷史類及其他學科)、體育類(物理類及其他學科)本科、專科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根據考生的成績確定。文化分數和專業分數。
藝術類本科、專科招生控制分數根據藝術(歷史等學科)、藝術(物理等學科)和不同專業類別【藝術類省統考、音樂(聲樂、器樂)省統考、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省統考、藝術類專業校考】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分別確定一定比例的本科、專科招生計劃。
(三)備案規則
1.對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普通類、體育批次、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備案,分歷史、物理等學科類別,按照“按分數排序,遵循意愿”。
平行志愿具體備案辦法:將省控在線項目考生分科,按歷史、物理等學科按總分從高到低順序檢索考生填寫的20、40所院校。 學校專業組志愿者。 檢索的20個或40個大學專業組中,只要有一個大學的專業組符合備案條件,就向該大學的專業組提交申請; 高校無符合申報條件的專業群體的,不予提交申請。 上述流程完成后,無論是否提交文件,均視為候選人享有本批次并行自愿提交機會。 如果考生的個人資料已提交至某學校專業組但因故被撤回英語作文網,則該考生將不再重新提交至本批次并行志愿者中的其他后續學校專業組。
一般考生的提交分為高考文化分。 體育、藝術類考生的成績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組成,具體如下:
體育:入學分=[(高考文化分÷全文化分)×0.7+(專業分÷全專業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
美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提交分數=[(高考文化分數÷文化滿分)×0.6+(專業分數÷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
音樂類別:參賽作品分為專業分。
2、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以及采用學校考試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由省教育考試院填寫按照院校要求,滿足相關意愿并滿足院校要求。 符合條件的考生向學校提交材料,學校按照向社會公布的規則予以錄取。
3、同分排序規則:投稿過程中,若普通類考生成績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科目總分、語文或數學成績最高、單科成績排序。單外語科目,單科成績在首選科目中,然后再次選擇。 各科目得分最高的科目按從高到低排序; 如果仍然相同,則比較候選人偏好的順序,前者優先。 如果偏好順序相同,則提交所有候選人。
體育、藝術考生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科目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分、外籍單科成績擇優錄取。語文科目、初選科目單項成績、重選科目單項最高分。 將文件從高到低排序; 如果仍然相同,則比較候選人偏好的順序,前者優先。 如果偏好順序相同,則所有候選人都將提交。
(四)關于招生政策性降分
每批次平行志愿者(含藝術類傳統(序貫)志愿者)錄取后,考生填寫征集志愿者申請表后,允許在相應批次省控線(文化分)內一定分數范圍內的考生填寫申請表。 招生結束后,如少數院校網上生源仍不足,無法完成招生計劃的,填寫本批申請表并有空缺院校選擇權的考生將被分配到空缺院校。大學根據自己的選擇。 ,由該機構擇優錄取。 每批次扣分最高不得超過20分。
(五)補充注冊
統一招生招生工作完成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科院校進行補充招生。 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六)入學要求
高校招生新生必須按照規定程序江蘇高考錄取查詢江蘇高考錄取查詢,按時完成報卷、閱卷、審核、預錄、撤回等各環節工作,確保考生電子檔案正常周轉和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過程。 對未在期限內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經省教育考試機構聯系后仍無故拒絕聯系或者故意拖延時間的,省教育考試機構可以根據電子發放考生檔案,統計相關院校的招生人數和招生計劃。 根據規定,考生電子檔案被設置為預錄取狀態。 同時,立即書面通知相關高校,并將相關情況報教育部備案。
除軍隊、國防、公安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等學校不得規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得對外語專業設置限制。對報考非外語文學專業的考生實行統一考試,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之外做任何限制。 其他限制。 高等學校不得拒絕錄取符合高考成績要求、身體能完成專業學習、生活生活自理的殘疾人考生。
高等學校將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 經省教育考試機構批準備案后,形成錄取考生名單,加蓋省教育考試機構專用準考印章,作為正式錄取的依據。 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的新生名單。 錄取完畢后,各高校須按照《關于普通(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參加網上錄取收取網上錄取費用的通知》(蘇教費[2001]191號、蘇財總[2001]199號)執行。 99、蘇交財[2001]68號)要求及時繳納入會費。
高等學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 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印章。 錄取通知書連同報名須知、資助政策措施等相關材料直接寄送給被錄取的考生。 錄取通知書的投遞須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投遞工作的通知》(教學部函[ 2020]第23號)。
為妥善解決招生過程中遺留的各種問題(如飛行征兵、軍校招生體檢不合格等),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經省招生委員會批準出現問題的,省教育考試院將指定相關院校按規定程序解決。 。 涉及院校有義務配合省教育考試院做好相關工作。
(七) 照顧政策
1、根據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20]31號),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參加文化統一考試,并在備案總成績上加一定分; 如果申請人符合大學報考條件,學校將審核并決定是否錄取該學生。 同一考生滿足多個加分條件的,只取分值最大的一項,且不得超過20分。 所有高考加分和積分不能用于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未安排省級招生計劃的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一)烈士子女入學時加20分。
(二)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取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戰區(原軍區)單位授予以上榮譽稱號的,入伍時加分20分。
(三)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戶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錄取時加5分。
(四)退伍軍人個體戶,入學時加10分。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符合相關院校申請要求的,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獲得三等以上獎章的軍人的子女,一等四級傷殘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以及駐扎在國家劃定的三類及以上困難偏遠地區以及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規劃的偏遠地區;在指定的二類及以上海島工作20年以上的軍人子女,以及在解放軍總部指定的四類以上困難偏遠地區或者特殊海島工作10年以上,飛行或者停飛不滿1年的軍人子女。 達到或達到最高飛行年限的空軍人員的子女、在艦艇上工作超過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空航天和核相關崗位工作超過20年的軍人的子女15年以上、公安英雄和英勇犧牲人員、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軍隊退出現役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受到表彰的考生子女被青年志愿者聯盟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評為5A級青年志愿者,并因見義勇為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 人員或其子女。
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的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隊員及其子女,享受軍人相關優惠政策。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省、市、縣(市、區)、學校多級公示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資格的機制。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設區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考生所在學校必須向社會明確公示網站,并做到公示詳細、準確、及時。 中學還必須公布考生的班級。 未公布的候選人將不被授予相應資格。 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網上公示信息必須保留至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