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考試
(一)根據《江蘇省深化普通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我省高考實行“3+1+2”模式,包括三個統一學院入學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以及考生自選的三個科目。 學術水平可選考試科目。
1. 賬戶設置
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不分文理科。
選考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 考生先選物理、歷史兩科中的一科,然后再選思政、地理、化學、生物四科中的兩科。
2. 成績構成及評分方法
高考總分設定為750分。 考生的總成績由統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三門選修科目成績組成。
語文、數學、外語三科計入總分,各科原始分150分。 外語科目包括聽力30分。
選修科目每科滿分100分,其中物理、歷史科目按原始成績計入總分,其余科目按分級成績計入總分。
3.普通高中學歷考試科目
考生選擇的選修科目,其所選科目的資格考試成績必須合格。 未通過選修科目對應資格考試的考生江蘇數學高考江蘇數學高考,高考期間不得參加相應科目考試,但可以參加志愿申報和備案。
4.考試安排
經教育部批準,全省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和學業水平抽查科目將于6月7日、8日、9日舉行。
5、綜合質量評價
高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繼續深造的重要參考。 綜合素質評價重點關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和職業規劃六個方面,并建立個人檔案。 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將以統一格式提供給院校,具體使用方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簡章中明確。
(二)外語考試科目分為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六種語言。 考生可以選擇其中一種語言參加考試。 申請外語專業的考生應當參加外語口語考試,成績符合相關院校(專業)的申請要求。
(三)報考體育、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必須參加國家統一文化考試和學業水平選考考試外,還必須參加省教育考試院和招生院校按照規定組織的專業考試。相關規定。
(四)各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中學要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各項考試準備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細則。江蘇省教育招生. 按照要求,認真做好考點設置、監考人員聘任、考試培訓、考試組織實施等考試管理工作。 參與監考、考試管理的考試人員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具體由各設區市、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政策。
(五)各地高等學校要按照教育部和中國殘聯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網校頭條,為殘疾人平等報考提供合理便利。當地學校的。
評分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所有科目均采用計算機在線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