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原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文件的有關規定,為切實保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結合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本科招生具體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類型: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地點:北京市通州區宋莊南路1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
第二章
組織
第六條 領導小組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招生辦公室等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省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等事宜。
第七條 執行機構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執行機構,負責辦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紀檢組長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監督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委員會根據教育部下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按照上級部門規定并會商省級考試機構制定學校省級和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參考我校歷年各省招生情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關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預留藝術類不超過學生總數15%、普通類不超過1%的計劃,主要是為了調整統考在線學生人數不平衡的情況。各地并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回
入場
第十一條 招生及招生規則
1、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 對于批次順序自愿提交,轉讓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對于分批平行自愿申報,原則上控制轉送比例。 105%以內。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分數優先(分數清零)的原則。
2、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時,按照成績優先(認可加分)的原則,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生擬錄取專業。總分,不會有太大差異。 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專業偏好較高、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藝術類專業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批次招生,包括文理科。 新高考改革省份,選修科目沒有限制。
(二)非校考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招生控制分數線后,根據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聯考)成績錄取; 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
(三)校考專業:已取得我校相關藝術類專業校考證書的考生2024年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錄取分數線,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當地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成績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學校考試成績(不分文理科)錄取; 對學校考試合格的考生優先錄取; 從第一志愿開始,計劃未完成時,承認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學校考試及格成績。 此時,將根據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四)招生專業時,按成績優秀的學生按其喜歡的專業順序錄取2024年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錄取分數線,專業間不存在年級差異。 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規定的,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原則錄取。
(五)往屆生與應屆畢業生同等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規定執行。 男女學生的比例不會受到限制。
4、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相關政策加分,并根據加分后的申請成績進行招生和專業安排。
第十二條 專業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專業招生沒有語言要求或單科成績要求。 身體殘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強、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符合錄取標準的,學校將正常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勵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2023年我校各專業學費、住宿費統一。
學費:79800元/學年;
住宿費:8000元/學年。
第十四條 學校為貧困家庭新生開辟綠色通道,確保每一位學生都能順利入學; 還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學生在學習期間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等各種獎勵和資助。 學校可協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向原籍地申請貸款。
學生宿舍
第六章
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新生錄取后,我校將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全面審查。 對不符合條件或者弄虛作假、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有關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