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統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人事部、建設部.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 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 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
建設部負責制定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中國房產經紀人協理證,統一規劃、組織或者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前培訓等相關工作。 。 考前培訓遵循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
通過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統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人事部、建設部. 該證書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
考試科目
房地產經紀資格考試的科目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房地產經紀概論》和《房地產經紀實務》。 考試為期四個半天,每個科目持續兩個半小時。
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
(一)具有大學學歷,工作6年以上,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行業3年以上。
(二)取得學士學位并工作滿四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行業二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畢業,并工作滿三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一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一年以上。
(六)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并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的,可免修《房地產基本制度和政策》科目。
上述注冊條件中的學歷或學位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式學歷或學位; 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工作的總時數,截止日期為2009年年底。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的通知人事部 國臺辦關于根據《關于對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2007年] 78號)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港澳臺居民中國房產經紀人協理證,在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時須提交個人信息。 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專業年限證明等。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考試科目
全國房地產經紀資格統一考試設有“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和“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四個科目。
考試時間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通常在每年10月舉行。
考試大綱
1、房地產行業
掌握房地產行業的概念、細分行業、房地產監管制度。
熟悉房地產業、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城鎮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地位和作用。
了解房地產行業的歷史沿革和房地產生產方式的變革。
2、建設用地制度及政策
了解農用地征用政策法規、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概念和政策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范圍和劃撥土地管理。
熟悉土地使用權配置的含義、農地征用補償范圍和標準、閑置土地的處理。
了解現行土地所有權制度、農地征用應遵循的原則、農地征用工作程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管理。
3.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制度和政策
了解房屋拆遷補償的對象、形式、標準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
熟悉城市房屋拆遷程序及糾紛解決。
了解城市房屋拆遷的概念和管理制度。
4、規劃設計和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和政策
掌握城市規劃的基本概念、內容以及城市規劃的實施。
熟悉城市規劃編制與審批、建設工程招標與施工監理、建設工程施工及質量管理。
了解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管理、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制度。收藏家退了
5、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制度和政策
掌握房地產項目轉讓和商品房銷售的政策法規、房地產廣告相關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熟悉房地產開發概念、房地產開發項目確定原則、房地產開發用地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資金制度、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
了解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等級和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程序。
六、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度和政策
掌握房地產交易的基本制度、房地產轉讓的分類和政策規定、房地產抵押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要點、房地產租賃的政策規定。
熟悉房地產交易與轉讓、抵押、租賃的概念以及房地產租賃的分類。
了解房地產交易的管理機構及其職能。
七、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及政策
掌握不動產權屬登記制度的基本內容、幾種專項不動產登記的相關規定、不動產面積的計量。
熟悉房地產測繪概念、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內容。
了解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的概念、任務、目的、意義和原則,房地產檔案的特點和功能。
八、房產中介服務管理制度及政策
掌握房地產經紀服務行業管理、房地產經紀人注冊條件、房地產經紀人的權利和義務、房地產經紀人專業技術能力要求、房地產經紀人自律等內容。地產代理服務業。
熟悉房產經紀人資格考試的申請條件和房產中介服務收費的內容和標準。
了解房地產代理服務的概念、特點以及房地產估價師的相關規定。
九、物業管理制度及政策
掌握物業管理的主要環節以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熟悉物業管理資金來源、住宅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構成、創收性物業管理費構成、維修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
了解物業管理的概念、性質和基本內容。
十、房地產稅制及政策
了解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等相關規定以及房產稅優惠政策。
熟悉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的有關規定。
了解稅收的基礎知識。
11.房地產金融制度和政策
了解房地產貸款的種類及相關規定、個人住房貸款種類、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和利率。
熟悉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稅收政策。
了解住房公積金的性質、特點、征收、提取和使用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丟失和更換
房地產經紀人登記證不慎丟失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申請補發:
1、在省級以上報紙上刊登損失聲明
遺失聲明應當包括:證件持有人姓名、性別、遺失證件姓名、登記號碼、證件有效期。
2. 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應填寫《房地產經紀注冊證補發(補發)申請表》。 該表格可從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站下載。
3、準備以下申請材料
(一)《房地產經紀注冊證補發(補發)申請表》兩份;
(2)身份證復印件兩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3)刊登損失聲明的報紙原件兩份(報紙原件必須是整版,并能看到報紙的名稱和版式)。
4、提交申請材料
報失后30日內,請攜帶上述材料到用人單位工商注冊登記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所在地(簡稱登記受理部門)提出申請。
詳細的注冊受理部門信息可參見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站。
5. 處理期限
登記受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核意見報送中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協會。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協會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認證程序。
6. 領取新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可以到登記受理部門領取登記證。
需提供證件號碼,然后在省市級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掛失廣告,最后申請補發。
證書管理
注冊房地產經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記機構將取消其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連續離開房地產經紀崗位2年以上(含2年)。
(四)同時在兩個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房地產經紀活動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經紀行業管理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