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申請參加護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報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近6個月內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
(四)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申請所需的其他材料。
應屆畢業生報考者,應持所在學校頒發的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2024年山西護士報考條件,到學校所在地考試中心報考。 學校可為應屆畢業生辦理集體注冊手續。
非應屆畢業生的應聘者可以選擇到人事檔案所在地報名。
第十四條 申請參加護士職業資格考試的2024年山西護士報考條件,應當按照國家物價部門確定的收費標準繳納考試費用。
相關說明:
第二十條 軍隊有關部門負責軍隊人員參加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和成績發布。
第二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符合本辦法和《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或者內地的規定經有關主管機關規定,得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