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估協發〔2007〕2號
關于印發《中國農地估價師商會會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依據《中國農地估價師商會章程》和第三屆第二次理事會決議,《中國農地估價師商會會費管理辦法》已經中國農地估價師商會第三屆會員代表會議通信大會通過,現印發實施。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中國農地估價師商會會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強化中國農地估價師商會會費的繳獲、使用與管理,保障中國農地估價師商會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行,按照有關規定和中國農地估價師商會章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農地估價師商會團感受員和個人會員應按量足額繳交會費。商會會員會費免除,應經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報理事會議批準。
第三條中國農地估價師商會應按現行法規施行年度預決算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準則,對商會的經費使用進行會計核算,推行會計監督。
第四條執業的個人會員會費每人每年人民幣1000元,非執業的個人會員每人每年人民幣100元。
第五條團感受員按以下標準收取會費:
1、在中國農地估價師商會注冊執業的農地估價中介機構團感受員,會費每年10000元;
2、其他團感受員,會費每年2000元。
第六條中國農地估價師商會個人會員加入地方商會的,由中國農地估價師商會和地方商會協商,將所收個人會費的一定比列劃轉地方商會,地方商會不再另行繳納個人會費。
第七條個人和團感受員會費按年度收取,會員應在每年第二季度預繳本年度會費。
第八條會員連續三年不按期繳交會費的,經商會通知后仍不收取會費,視為手動退會,其會員資格手動給以注銷。
第九條中國農地估價師商會會費限用于商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本著取之有度、用之得當的原則,會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召開全省會員代表會議、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幫會、秘書長工作大會以及各專項工作大會;
2、各專門委員會舉辦活動;
3、協會全職工作人員的薪水、社保、福利等和兼職人員的勞務費;
4、租賃辦公用房、購置固定資產、易耗辦公用具等;
5、對農地估價機構注冊、年檢和檢測等工作;
6、組織舉辦農地估價理論研究、制定行業技術指引,舉辦業務交流和行業宣傳;
7、編輯出版本會雜志,構建和維護信息網路;
8、協調行業內、外部關系,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9、開展國際交流活動;
10、其他必要開支。
第十條商會工作人員的獎金不在會費中開支。
第十一條嚴格會費繳獲、使用與管理制度,完善會費收支帳戶及收支明細帳目,每年應對年度會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并在會計年度結束后的四個月內將年度會費收支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商會秘書處應將審議后的年度會費收支報告和審計報告向會員公布。
第十二條會費標準按照須要可進行調整,但執行年度不多于三年。調整會費標準由常務理事會審議,經會員代表會議通過后施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07年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