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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并組織施行。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新政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負責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城鎮化質量。組織舉辦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新政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舉措,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新政。
(三)承當推動建筑節能、城鎮降耗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新政、規劃并監督施行,組織施行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新政并監督施行。
(四)指導全國建筑活動,組織施行樓房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全國建筑市場,組織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五)組織施行工程建設施行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全國有關工程建設施行階段的地方標準建設部中國建造師網,制訂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指導、監督各種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施行和工程造價計價建設部中國建造師網,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當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國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完工初驗備案的新政、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建筑業技術新政并指導施行。
(七)擬訂全國城市設計、城市勘查以及工程勘測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新政并監督施行。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并監督施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優秀建筑保護、城市石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