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國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負責,考務工作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市、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的考試工作,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國家乳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課目和考試大綱,編撰培訓教材,構建試卷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根據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并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課目、考試大綱和試卷。會同國家乳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確定合格標準。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考場須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城市。應試人員憑考試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出席考試。請考生留心當地報紙、電臺、人事考試部門發布的通知。
三、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報名1、2、3、4四個課目,從事西藥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報名1、5、6、7四個課目。
四、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中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執業藥師考試題庫西藥,只出席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課目的考試;取得草藥學或西醫學專業中級職稱并在草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草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出席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課目的考試。
免試課目:藥學(或草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草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課目,只出席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或草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課目考試。
五、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出席全部課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課目的考試。免試部份課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課目。
大專考生: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施行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規定)要求的大專學歷人員(含免試部份課目的草藥學徒人員)執業藥師考試題庫西藥,2020年12月31近日可報考出席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止2020年12月31日。依照原規定,大專學歷出席全部課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課目的考試。免試部份課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