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是注冊財會師在完成審計工作后向委托人遞交的最終產品。注冊財會師只有在推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能夠報告。注冊財會師通過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以便履行業務約定的責任。下邊出國留學網小編為您整理審計報告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用。
作用
簡介
審計報告是注冊財會師在完成審計工作后向委托人遞交的最終產品。注冊財會師只有在推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能夠報告。注冊財會師通過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出差報告范文,以便履行業務約定的責任。
審計報告是注冊財會師對財務報表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書,然而,注冊財會師必須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附于審計報告后來,以方便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并避免被審計單位替換替換、更改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鑒證作用
注冊財會師簽發的審計報告,不同于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審計報告,是以超然獨立的第二者身分,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合法性、公允性發表意見。這些意見,具備鑒證作用,得到了政府及其各部委和社會僑界的普遍認可。政府有關部委,如財政部委、稅務部委等了解、掌握企業的財務情況和經營成果的主要根據是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是否合法、公允,主要根據注冊財會師的審計報告作出判定。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主要根據注冊財會師的審計報告來判定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報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財務情況和經營成果,以進行投資決策等。
保護作用
注冊財會師通過審計,可以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出示不同類別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以增加或減少財務報表信息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對被審計單位的財產、債權人和股東的權益及企業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起到保護作用。如投資者為了降低投資風險,在進行投資之前,必需要查閱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報表和注冊財會師的審計報告,了解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現狀。投資者按照注冊財會師的審計報告作出投資決策,可以增加其投資風險。
證明作用
審計報告是對注冊財會師審計任務完成狀況及其結果所做的小結,它可以闡明審計工作的品質并明晰注冊財會師的審計責任。為此,審計報告可以對審計工作品質和注冊財會師的審計責任起證明作用。通過審計報告,可以證明注冊財會師在審計過程中是否施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是否以審計工作底稿為根據發表審計意見,發表的審計意見是否與被審計單位的實際狀況相一致,審計工作的品質是否符合要求。通過審計報告,可以證明注冊財會師審計責任的履行狀況。
類別
審計報告分為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
非標準審計報告,是指標準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審計報告,包括帶指出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包括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難以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性質
1.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狀況的全面小結匯報,說明審計工作的結果
注冊財會師審計目標的實現途徑是推行審計程序,而審計目標的實現結果是通過審計報告來反映的。審計報告反映委托方的最終要求,也反映審計方完成任務的工作品質,同時只是對被審事項的評價和推論的集中展現。
2.審計報告是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證明性文件
注冊財會師的審計行為是依法進行的,審計結果根據法律的規定既要對委托人負責,需要對其他相關的關系人負責。審計報告原本要對被審財會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財會處理方式一致性表示意見,各方面關系人以這些具備鑒證作用的意見為基礎,使用財會報表進行決策。因而,在審計報告中的審計意見應當具備信服力、公正性和嚴厲性,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委托人和各方面的關系人就無需使用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法定效力展現在各方面關系人使用審計報告的過程中。
3.審計報告是一種公開的信息報告
作為信息報告的一種,審計報告除了可以被審計委托人和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按規定范圍使用,但是相關的債務人、銀行等金融機構、財政部委、工商部委、稅務部委和社會公眾等都可以使用審計報告,并從中榮獲對有關項目公允反映程度的公平信息。
編制要求
簡介
注冊財會師審計的目的就是對被審計單位財會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財會處理方式的一致性發表審計意見,為社會提供經濟鑒證服務。注冊財會師編制和簽發審計報告應緊扣這一目的,做到要素完備、意見精確、證據充分、內容合法。
要素完備
指注冊財會師編制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齊備,缺一不可。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標題、收件人、范圍段、意見段、注冊財會師簽名和財會師事務所蓋章、報告日期。每一個要素都有其特定的涵義和獨特的作用,倘若缺乏其中之一,審計報告也就喪失了它的意義,同時也將影響審計報告所提供的信息品質。
意見精確
指注冊財會師在審計報告中應真實地反映審計的狀況,通過審計報告將審計意見準確地傳達給報告使用者。一般,注冊財會師精確發表意見借助下邊兩條途徑共同實現,第一是注冊財會師在審計推行階段要對被審財會報表真實狀況取得充分適當的證據出差報告范文,并正確理解和評價被審事項;第二是注冊財會師在審計報告階段正確地把審計意見敘述在審計報告中,敘述審計意見有三點要求:①注冊財會師應確切地選擇審計意見類別;②準確地使用說明段;③規范地利用審計報告準則規定的專業術語。
證據充分
指注冊財會師所取得的審計證據足以支持審計意見。取得充分的審計證據是提高審計風險的前提,否則的話,審計報告及其所反映的意見如同空中亭閣。注冊財會師為編制審計報告應取得以下兩類審計證據:
第一類是為了否認財會報表各項目的證據。如針對現金、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和成本等項目推行審計檢測取得的證據。
第二類是為了否認財會報表整體合理智的審計證據,這種證據同樣也將影響審計報告的意見。包括:①管理當局申明書;②其他注冊財會師的審計報告;③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披露;④期后事項的調整或披露;⑤或有事項的調整或披露;⑥持續經營的情況;⑦初次審計對期初余額的初審狀況等等。
內容合法
指注冊財會師編制和出示審計報告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財會師法》和《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
相關法規
最高人民法庭現在發布了《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主要就人民法庭依法受理企業破產案件適用法律的有關問題做出了相關規定,該司法解釋自9月26日起實施。
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權是認定債權人是否具有破產成因的一個最常用的判定標準,人民法庭應該怎樣抓住這個標準,司法解釋對此給予明晰。最高人民法庭民二庭負責人在此間表示,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權是指債權人的實有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權,即一般所說的“資不抵債”或“債務超出”。資不抵債的著眼點是資債比列關系,視察債權人的清償能力僅以實有財產為限,不考慮信用、能力等或許影響債權人償付能力的誘因,估算債權數額時,不考慮是否到期,均列入債權金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