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環境保護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環境保護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和《注冊環境保護工程師資格評審和認可辦法》(人社部發[2005]56號)文件規定,從2005年起,注冊環境保護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舉辦。 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
1、組織架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
二、報名條件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 基礎考試合格,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以參加專業考試。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獲得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成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詳見附件1,下同)或相近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水利工程)供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詳見附件1,下同)本科及以上學歷。
2、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學歷,從事環境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獲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從事環境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獲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共計2年; 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累計3年。
2、獲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環保工程設計工作共計3年; 或取得同類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環保工程設計工作共計4年。
3、獲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累計4年; 或獲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工程設計累計至少5年的環保工程設計工作經驗。
4、獲得本科學位或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學位后,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累計滿4年; 或取得本科學歷或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學位后,從事環境保護專業工程設計工作累計滿4年。 5年或以上; 或獲得類似專業學士學位或學位后,從事環境保護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共計6年。
5、獲得本專業大學學歷后,從事環境工程設計工作共計6年; 或取得類似專業大學學歷后,從事環境工程設計工作共計7年。
6、獲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后,從事環境工程設計工作累計8年。
(三)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免試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獲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環保行業工程設計工作累計5年; 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環保行業工程設計工作累計滿6年。
2、獲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共計6年; 或取得同類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環保行業工程設計工作共計7年。
3、獲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累計7年; 或獲得同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工程設計工作累計7年8年的環保工程設計經驗。
4、獲得本專業學士學位或學位后,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累計8年; 或取得相近專業學士學位或學位后,從事環保行業工程設計工作累計9年。
5、獲得本專業大學學歷后,從事環境工程設計工作共計9年; 或取得類似專業大學學歷后,從事環境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0年。
6、獲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后,從事環境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2年。
7、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學歷后,從事環境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從事環境工程設計工作累計25年; 或取得同類專業中專學歷后,從事環境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符合考試注冊條件的港澳居民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可以申請參加注冊環境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注冊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工作經歷及相關執業年限證明。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注冊環境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具體考試時間請參見本網站公布的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
基礎考試包括基礎知識和基礎知識兩部分。 每個部分需要4個小時。 專業考試包括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個科目。 專業知識分為專業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 每個部分考試持續3小時。 專業案例分為兩部分:專業案例(第一部分)和專業案例(第二部分)。 每個部分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四、報名方式
注冊環境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或網上繳費的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的,須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提交報名信息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上傳照片,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確認符合報名條件后,在規定時間內繳納考試費用(具體報名安排詳見各省(區、市)相關文件。
5. 成績及證書管理
參加基礎或專業考試的人必須在一年內通過所有科目。 通過基礎考試并按要求完成專業實踐年限的人員,方可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上公布。
考試合格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社部聯合印制的《注冊環境工程師資格證書》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并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條例)第31號令)嚴肅處理。
6. 注冊
對注冊環境工程師實行注冊制度。 持有資格證書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指定機構申請注冊。
具體考試信息請參見考試通知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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