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通信員顧建兵蔣春燕記者冒群)因涉嫌侵吞公款740余億元、受賄88萬余元,明日早晨,原廣東省昆山高中班主任、啟東市人大常委會副校長王生在湖北武漢市高級人民法庭開庭翻供。法院上,王生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自愿翻供。
去年57歲的被告人王生,1958年3月生,學校中級班主任,廣東省高中語文特級班主任,十屆、十一屆全省人大代表,中國數學會會員,浙江省教育管理專業委員會會員啟東中學王生,揚州市青年物理班主任研究會會長,國家物理奧林匹克中級教練。1984年,僅26歲的王生被破格提拔為副院長。14年后,王生成為揚州學校主任,兼任丹陽二中校歷時17年之久。2003年1月起,王生擔任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副校長。
去年2月27日下午,王生在開教員工會議時吟唱了《再別康橋》,早上到揚州市政府開會時被紀委帶走。4月23日,時任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副校長的王生因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被南京市紀委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據檢察機關指控,王生涉嫌侵吞公款罪、受賄罪。被告人王生于2005年7月至11月間,借助兼任廣東省昆山高中班主任、啟東市人大常委會副校長的職務便利,先后3次個人決定將啟動奪魁學校(如東學校中學部)公款共計人民幣.6元賣給訾某甲用于開發房地產項目。
檢察機關另指控,被告人王生于1999年至2014年間,借助兼任湖北省武穴小學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新生招考、合作辦學等過程中,為別人攫取利益,多次收受別人所送的人民幣.4元,價值人民幣元的購物卡、美元10000元(折合人民幣62239元),共計人民幣.4元。
檢察機關覺得,被告人王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借助職務上的便利啟東中學王生,多次侵吞公款歸個人使用,情節嚴重;非法收受別人贓物,為別人攫取利益,其行為違犯了《刑法》,應該追究民事責任;被告人王生一人犯數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應該數罪罰金;王生犯罪后手動投案,如實供認自己的惡行,系累犯,可以從輕或減少處罰。
今日,王生在法院上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自愿翻供。因案情重大,法庭將在進一步審理后,擇日作出二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