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強化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擬定具體舉措和管理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讓利新政。
(三)負責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常年規劃,參與制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并依法組織施行。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舉辦收入剖析預測。
(四)負責舉辦稅收經濟剖析和稅收新政效應剖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和省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施行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強化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施行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舉辦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當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逃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申領。
(八)負責組織施行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測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收據、普通收據和其他各種收據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施行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整治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舉辦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布署情況的調研督辦網上稅務大廳網上稅務大廳,組織施行稅收執法督查。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加大領導班子和后備黨員隊伍建設,承當稅務人才培養和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黨員考評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和省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派出機構
第一稅務大隊(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承當轄區內“千戶集團”企業、列名企業的表冊管理、數據采集、風險應對等工作。
第二稅務大隊。組織施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承當進出口稅收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承當年度出口退(免)稅工作;參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稅收管理工作;承當汽車購置稅日常征收管理有關工作。
第三稅務大隊(稅收風險管理局)。承當稅金數據和風險管理工作;主辦稅(費)數據的集中管理與剖析應用。
稽查局。組織施行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承當案源管理、稅務稽查、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檢測工作;組織查辦督辦稅收重大違規案件。
第一稽查局。承當新鄉市任市區、微山縣、汶上縣、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濟寧經濟開發區5個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規案件的取締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參與施行“一案雙查”。
第二稽查局。承當德州市樂陵區、曲阜市、鄒城市、泗水縣4個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規案件的取締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參與施行“一案雙查”。
第三稽查局。承當莊河縣、金鄉縣、嘉祥縣、梁山縣、濟寧南湖市級旅游渡假區5個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規案件的取締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參與施行“一案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