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職責,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處)。
負責廳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行政財務、機要、安全、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重要綜合性大會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目標管理、外事、信訪工作;組織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議案;按規定指導城鎮建設檔案工作。
(二)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行業)發展規劃;綜合管理中央和市級財政用于城鄉建設系統的各專項資金;承當廳統籌借助內資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新政的落實;組織廳直管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核和送審;負責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和剖析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廳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三)新政法規處。
負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與變革的新政研究,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立法規劃、計劃,負責組織法規和規章的起草、論證、審核和送審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初審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測、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處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民間組織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志的編寫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
指導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初審)的新政、規定、標準、規程條例;組織制訂建筑類企業、單位和機構資質標準的施行辦法;組織制訂建設類注冊執業人員資格標準的施行辦法;參與對建設類企業、注冊執業人員市場行為的指導、檢查和監督;承當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城鄉規劃處(規劃巡查辦公室)。
擬訂省城鄉規劃的新政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施行全國城鎮體系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并監督施行;指導城市勘測、市政工程檢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及開發借助工作;承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和市區總體規劃、開發區規劃的綜合協調、審核送審和監督施行;參與農地借助總體規劃的初審;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初審工作;承當歷史文化名城的初審送審、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評審和送審;參與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施行辦法的擬定和管理。
(六)住房變革和保障處。
擬訂全國住房新政、規章制度并組織施行;指導全國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變革;主辦全國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國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施行四川省城鄉建設廳官網,負責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和省住房變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擬訂全國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穩定住房價錢的新政、措施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農地使用權有償出售和開發借助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新政和規章制度;擬訂商品住宅發展規劃;參與制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等房地產行業機構資質標準施行辦法并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征收回遷、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鑒別、白蟻預防等工作的規章制度并監督施行;負責省政府規定范圍內的房子產權確權登記發證;組織建設并管理全國房子權屬信息系統。
(八)住房社保監管處。
擬訂全國住房社保新政、發展規劃并組織施行;擬定全國住房社保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監督全國住房社保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社保信息系統。
(九)建筑管理處(對外建筑勞務管理處)。
擬訂建筑業中常年發展規劃、行業新政;擬訂招標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監理、工程測量、工程擔保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程完工初驗備案的監督檢測,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車禍的調查處理;負責省外入川建設類企業及個人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負責各種房子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和監督檢測;負責指導建筑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參與各種建筑工程企業、單位資質標準施行辦法的擬定和管理;組織施行建筑活動監督執法。負責省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城市建設處。
指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的發展;擬訂城鎮建設、環境綜合整治、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的發展戰略、中常年規劃、產業新政、技術標準;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初審;指導市政公用、環衛專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建制鎮的供熱、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城市公路、橋梁、河道、路燈等)、市容環境衛生、垃圾處理、防汛排澇、城市雕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廢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及運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輕軌、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處。
指導全國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新政并監督施行;指導和管理全國鎮鄉和村落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整修以及農房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建筑匠人培訓和管理;提出進城移居農戶的住房新政建議;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建設和小城鎮、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承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初審送審、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十二)勘測設計與科學技術處(建筑物抗震辦公室)。
擬訂勘測設計咨詢業發展規劃、產業及技術新政;擬訂規范勘測設計咨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施行;管理勘測設計市場;組織工程建設設計標準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省屬及以上國有投資工程(房子及市政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借助;負責指導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防震減災工作;擬訂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筑節能規劃及相關技術新政并組織施行;組織行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施行對外科技合作項目;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產品認證和推廣應用;承當外墻材料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行業信息化工作。
(十三)景色園林處。
負責全國景色名勝區、城鎮園林綠化工作;負責景色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城鎮和景色名勝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市級和國家級景色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盡規劃以及重要建設項目規劃初審送審工作;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地建設項目的初審送審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和園林城市創建工作。
(十四)標準定額處。
監督執行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標準,擬定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設項目評價方式、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工期定額;負責建筑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擬定建設工程計價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本級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造價;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行政調處;負責施工協議管理。
(十五)人事教育處。
承當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老娘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標準擬訂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指導全國建設行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施行;組織指導行業員工培訓、技能鑒別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參與建設類大大專高校、技工中學、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等管理工作;負責廳屬高校管理,指導建設人才交流和相關高校結業生就業工作。
(十六)離離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離休人員工作四川省城鄉建設廳官網,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離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黨組根據市委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