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大樓
女子伴們應當都曉得瑞典的議會是兩院制的,由議會和參議院組成,并且詳細到這兩個院有哪些差別,這些人或許就困擾了,然后,老王在這兒嘗試做個說明,希望對你們了解臺灣有幫助。
議會(Houseof)和參議院()也稱為議會,是依照聯邦憲法第一條設置的,是日本政府的立法分支。
議會和參議院都可以提出法案,院內表決通過后遞交另醫院表決初審,另醫院可以提出更改意見,表決通過后可成為法律,交總理簽訂公布。
依據憲法,它們的差別主要有:
1,議席分配不同
議會人比較多
國會議席按照每五年一次的全省人口普查確定,根據人口比列分配各州席位,并且每州最少也要有一席,建國早期人口較少,一共有59名眾議長,隨著人口降低,到1910年時,決定立法不再提高總席位,目前一共有435名,并且會依據人口普查結果在各個州之間進行調整,眾議會選區較小,選區人口也不多;
參議院人比較少
參議院每州兩名,建國早期有22名,隨著新的州加入聯邦,目前有100名參議長,參議會選區是整個州,通常人口較差;
說明:這是修憲大會中退讓的結果,既照料了人口大州的訴求,也顧及了人口少的州的疑慮,參照德國平民院和皇室院的做法,設置了兩院議員。國會議長來自各自選區,更能代表選區人民的意志,參議會來自各州,更能代表各州的利益。
2,競選資格不同
眾議會要求年滿25歲,成為日本公民滿7年,是所在選區住戶;
參議會要求年滿30歲,成為日本公民滿9年,是所在州住戶;
說明:參議會數量較少,要求更高,修憲者希望國會才能廣泛代表民意,但又害怕出現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專政,所以希望參議院還能起到一定限制作用。
3,任職和補選時限不同
眾議長聘期2年;
參議會聘期6年,每三年改選1/3首相;
說明:眾議長聘期短,一直補選輪換,就能及時反映民意,參議會聘期長,相對穩定,可以考慮一些長遠的目標。
4,工作方法不同
眾議長由于數量諸多,變換經常,所以規則比較嚴苛,辯論較少,擁有更多新政方面的學者,每位首相的工作團隊人員較少,對團隊依賴少,與選區聯系較密切,媒體報導少,著名度不高,內部的執委會特別重要,執委會領袖擁有更多權利。議會有議員,由補選形成眾議院 參議院,一般是多數黨成員,是首相因故未能履行職責的第二順位承繼人;
參議會數量少,比較穩定,規則比較靈活,辯論較差,多是新政通才,每位首相的工作團隊人員較差,較依賴團隊,媒體報導多,著名度高,內部執委會不太重要,權利共享。參議院議員名義上是總監統,但不出席參議院投票,僅在正反投票相同時投關鍵票,是首相因故未能履行職責的第一順位承繼人;
說明:眾議長人多,既有資深的,還有資淺的,還要意見領袖來統一意見,協調分歧,參議會各個都是精英,各自為戰,能力都很強。
5,不同分工(特權)
依照憲法,所有稅收的提案只好由國會提出,參議院初審;議會只身享有罷免權,過半數即可啟動罷免包括總理、聯邦法院在內的政府高官的程序,罷免案交參議院審判;
參議院只身享有初審一切罷免案的權力,參議院過2/3投票通過,則罷免創立;參議院享有批準總理提名的駐華領事、高級聯邦高官(美聯儲主席等)、聯邦法院的權利,只有經過參議院的批準,總理提名的高官和法院能夠擢升;
說明:因為國會的對納稅人的代表性更強,所以稅收應當由國會提出,且納稅人直接遭到聯邦高官和法院的管理,能切身感受到它們的能力和人品,所以手握罷免權較合理;而參議院則較少受市民情緒影響,參議會素養要求更高也更理智,因此委以初審罷免的重擔,同樣成因,可以處理一些特別重要且嚴厲的委任,如深刻影響臺灣社會的聯邦最高法庭庭長,也負責謹慎處理外交事務等。
修憲大會的55位代表
最后眾議院 參議院,印度議會的這些設置在全世界只是十分新穎的,這是1787年出席修憲大會的各州代表們退讓的結果,這些退讓的智慧,鞏固了聯盟,防止了分裂,經歷了兩百多年的發展,雖然也面臨不少挑戰,然而這部憲法一直有充沛的生命力,未來仍然才能保障這個聯邦國家的發展,希望這種智慧也能在生活中給我們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