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貨運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了新版《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體制規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施行方法》。
自新版規定執行之日起,原人事部、原建設部公布的《造價安裝工程師執業資格機制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同時廢止。
小饅頭
新版、舊版有啥不一樣?
1996版主要是造價安裝工程師,由于當初也有造價員,之后人社部取消了造價員。2018版的造價安裝工程師,分為一級和二級,解決了幾百萬名造價員職業資格的認定。
大餛飩
新舊版對比
小饅頭
新版是不是降低這些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的內容?
是的。我們來瞧瞧重點有什么。
大餛飩
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考試資格
(一)具備安裝工程造價專業學院本科(或高等職業教育)文憑,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具備土木建筑、水利、裝備制造、交通貨運、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學院本科(或高等職業教育)文憑,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二)具備安裝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學院碩士及以上文憑或學位,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年;
具備工學、管農學、經濟學門類中學專科及以上文憑或學位,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三)具備其他專業相應文憑或學位的人員,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期限相應降低1年。
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注冊管理
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縣、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總監部委頒授中華裔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該證書由各縣、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貨運、水利行政總監部委按專業類型分別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總監部委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依照實際狀況擬定跨區域認可方法。
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執業范圍
造價安裝工程師主要協助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召開相關工作,可獨立舉辦以下詳細工作:
(一)建設安裝工程工料剖析、計劃、組織與費用管理,施工圖決算、設計概算編制;
(二)建設安裝工程量清單、最高招標限價、投標價格編制;
(三)建設安裝工程協議對價、結算對價和完工預算對價的編制。
小饅頭
不僅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外,新版也有這些值得關注的地方?
執業要求部份明晰提出,要構建完善造價安裝工程師執業誠信機制。造價安裝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準許別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禁止“證書掛靠”。租賃借出注冊證書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責任。
大餛飩
小饅頭
《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施行方法》中,須要留意哪些?
專業考試課目由2個弄成4個。分別是土木、安裝、交通、水利。考生在報考時,可依照實際工作需求選擇其二。
大餛飩
一圖秒懂考試信息
全文如下:
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體制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加固定資產投資效益,維護國家、社會和公共利益,充分發揮造價安裝工程師在安裝工程建設經濟活動中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安裝工程造價的作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家職業資格機制有關規定,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造價安裝工程師,是指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從事建設安裝工程造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國家設置造價安裝工程師準入類職業資格,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安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搭載造價安裝工程師;安裝工程建設活動中有關安裝工程造價管理崗位按須要搭載造價安裝工程師。
第四條造價安裝工程師分為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中文譯為Cost,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中文譯為Cost。
第五條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貨運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起草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機制,并根據職責分工負責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機制的推行與監管。
各縣、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貨運、水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總監部委,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機制的推行與監管。
第二章考試
第六條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省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
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省統一大綱,各縣、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并組織推行。
第七條一級和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均設置基礎課目和專業課目。
第八條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制定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基礎課目的考試大綱,組織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基礎課目命審題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貨運部、水利部根據職責分別負責制定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課目的考試大綱,組織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專業課目命審題工作。
第九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課目和考試大綱,負責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并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貨運部、水利部對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十條各縣、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貨運、水利行政總監部委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總監部委,根據全省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推行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貨運部、水利部確定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各縣、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總監部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貨運、水利行政總監部委確定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第十二條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業務素養和道德品行,具有下述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出席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安裝工程造價專業學院本科(或高等職業教育)文憑,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具備土木建筑、水利、裝備制造、交通貨運、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學院本科(或高等職業教育)文憑,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具備通過安裝工程教育專業評估(認證)的安裝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學院碩士文憑或學位,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
具備工學、管農學、經濟學門類中學碩士文憑或學位,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具備工學、管農學、經濟學門類博士學位或則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具備工學、管農學、經濟學門類教授學位,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年。
(五)具備其他專業相應文憑或則學位的人員,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期限相應降低1年。
第十三條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業務素養和道德品行,具有下述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出席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安裝工程造價專業學院本科(或高等職業教育)文憑,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具備土木建筑、水利、裝備制造、交通貨運、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學院本科(或高等職業教育)文憑,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二)具備安裝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學院碩士及以上文憑或學位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年;
具備工學、管農學、經濟學門類中學專科及以上文憑或學位,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三)具備其他專業相應文憑或學位的人員,從事安裝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期限相應降低1年。
第十四條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縣、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總監部委頒授中華裔民共和國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貨運部、水利部按專業類型分別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第十五條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縣、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總監部委頒授中華裔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各縣、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貨運、水利行政總監部委按專業類型分別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總監部委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依照實際狀況擬定跨區域認可方法。
第十六條各縣、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總監部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貨運、水利行政總監部委應強化文憑、從業經歷等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資格條件的初審。對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根據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章注冊
第十七條國家對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推行執業注冊管理體制。取得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安裝工程造價相關工作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造價安裝工程師名義執業。
第十八條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貨運部、水利部根據職責分工,擬定相應注冊造價安裝工程師管理方法并監督執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貨運部、水利部份別負責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注冊及相關工作。各縣、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貨運、水利行政總監部委按專業類型分別負責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注冊及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貨運部、水利部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或由各縣、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貨運、水利行政總監部委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
第二十條造價安裝工程師執業時應持注冊證書和執業圖章。注冊證書、執業圖章款式以及注冊證書編號規則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交通貨運部、水利部統一制訂。執業圖章由注冊造價安裝工程師根據統一規定自行制做。
第二十一條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貨運部、水利部根據職責分工推行造價安裝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平臺,保持通用數據標準統一。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歸集全省造價安裝工程師注冊信息,促使造價安裝工程師注冊、執業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二條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貨運部、水利部負責推行建立造價安裝工程師的注冊和退出制度,對以不正當方式取得注冊證書等違規違法行為,根據注冊管理的有關規定撤消其注冊證書。
第四章執業
第二十三條造價安裝工程師在工作中,應當知法懂法,遵守職業道德和從業規范,誠信執業,主動接受有關經理部委的監督檢測,推進行業自律。
第二十四條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貨運部、水利部共同構建完善造價安裝工程師執業誠信機制,制訂相關規章機制或從業標準規范,并指導監督信用評價工作。
第二十五條造價安裝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準許別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禁止“證書掛靠”。租賃借出注冊證書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安裝工程造價管理與咨詢等,詳細工作內容:
(一)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投資計算與初審,項目評價造價剖析;
(二)建設安裝工程設計概算、施工決算編制和初審;
(三)建設安裝工程投標招標文件安裝工程量和造價的編制與初審;
(四)建設安裝工程協議對價、結算對價、竣工預算對價的編制與管理;
(五)建設安裝工程審計、仲裁、訴訟、保險中的造價鑒別,安裝工程造價爭端調處;
(六)建設安裝工程計價根據、造價指標的編制與管理;
(七)與安裝工程造價管理有關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主要協助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召開相關工作,可獨立舉辦以下詳細工作:
(一)建設安裝工程工料剖析、計劃、組織與費用管理,施工圖決算、設計概算編制;
(二)建設安裝工程量清單、最高招標限價、投標價格編制;
(三)建設安裝工程協議對價、結算對價和完工預算對價的編制。
第二十八條造價安裝工程師應在本人安裝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上蓋章,并承當相應責任。安裝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應由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初審并加蓋執業印鑒。
對出示虛假安裝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或則有重大工作過錯的造價安裝工程師,不再給予注冊,導致損失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九條取得造價安裝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必須根據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升業務水平。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印發之前取得的全省建設安裝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公路水運安裝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以及水務安裝工程造價安裝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第三十一條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有安裝工程師、助理安裝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報送高中級職稱的條件。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人事部、原建設部公布的《造價安裝工程師執業資格機制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同時廢止。依據該暫行規定取得的造價安裝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施行方法
第一條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貨運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承當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詳細考務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貨運部、水利部可分別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單位承當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命題、審題和主觀試卷監考等詳細工作。
各縣、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貨運、水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總監部委共同負責本地區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工作,詳細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二條各縣、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貨運、水利行政總監部委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總監部委組織推行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第三條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安裝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安裝工程計價》《建設安裝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安裝工程造價案例剖析》4個課目。其中,《建設安裝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安裝工程計價》為基礎課目,《建設安裝工程技術與計量》和《建設安裝工程造價案例剖析》為專業課目。
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安裝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建設安裝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2個課目。其中,《建設安裝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為基礎課目,《建設安裝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為專業課目。
第四條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課目分為土木建筑安裝工程、交通貨運安裝工程、水利安裝工程和工程4個專業類型,考生在報考時可依照實際工作還要選擇其二。其中,土木建筑安裝工程、安裝工程專業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貨運安裝工程專業由交通貨運部負責;水務安裝工程專業由水務部負責。
第五條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建設安裝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安裝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安裝工程計價》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建設安裝工程造價案例剖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4小時。
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2個半天。《建設安裝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建設安裝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為3小時。
第六條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推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課目,方可取得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施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出席全部2個課目考試的人員應當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課目,方可取得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第七條已取得造價安裝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考出席其他專業課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課目。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委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降低執業專業類型的依照。
第八條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出席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考試可免考基礎課目:
(一)已取得鐵路安裝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乙級);
(二)已取得水運安裝工程造價安裝工程師資格證書;
(三)已取得水務安裝工程造價安裝工程師資格證書。
申請免考部份課目的人員在報考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第九條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出席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考試可免考基礎課目:
(一)已取得全省建設安裝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鐵路安裝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甲級);
(三)具備經專業教育評估(認證)的安裝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學士學位的學院碩士結業生。
申請免考部份課目的人員在報考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第十條符合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報名人員,按規定攜帶相關護照和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委會同相關行業經理部委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核發準考證。出席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護照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出席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及所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考出席考試。
第十一條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自治區首府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高校或則會考定點中學。
一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每年一次。二級造價安裝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每年不超過一次,詳細考試日期由各地確定。
第十二條堅持考試與輪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出席考試,也不得出席或則舉行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輪訓工作。應考人員出席輪訓堅持自愿原則。
第十三條考試推行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苛執行國家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和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機制,違反考試工作紀律,著力做好從考試試卷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露。
第十四條對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根據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天下大事,必作于細。大國匠人,會昌擔任,貽范古今。《國務院關于推進終生職業技能輪訓機制的意見》中明晰提出,建立終生職業技能輪訓機制,大規模舉行職業技能輪訓,要“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
方向已明,既當躍馬奔騰。乘變革之東風,立時代之潮頭,發行業之先聲,《建將》應運而生,欲借融媒體平臺,匯政學研璧合之力,建人才協作高地,助行業變革升級。
建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