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分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五章投檔規則
第六章投檔復查標準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檢查
第八章計費標準
第九章捐助中學生新政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述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秋季普通中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著力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執委會有關規定,結合北方醫科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狀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小學招生工作堅持公正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投檔,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小學紀檢監察部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僑界的監督。
第二章中學概況
第三條高校名稱:北方醫科學院
第四條高校國標代碼:12121
第五條中學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白云區沙太南路1023-1063號,郵局編碼;
鶴山學校:深圳市三水區三水街馬崗大街33號,郵局編碼。
第六條辦學層次:碩士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立普通高等中學。
第八條辦學類別:脫產民辦大學。
第九條業務經理部委:山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證書頒授: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投檔并取得我校準式學籍的中學生,在容許的修業年限內榮獲規定的學分,達到結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結業并頒授北方醫科學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追授條件的碩士結業生,追授學士學位并頒授學位證書。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師生,完成培養計劃,符合碩士學位追授條件者,追授相應的碩士學位并頒授學位證書。休學者,視詳細狀況領取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小學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委負責人、學校班主任、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執委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執委會的有關招生新政,負責制訂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推行條例、確定招生規模及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詳細施行,協調解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中學招生辦公室為中學招生執委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學院的招生規定和推行條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投檔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應當嚴苛違反招生紀律,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委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小學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委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施行監督。在投檔其間創辦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小學投檔批次為碩士批次。所有專業投檔批次按各縣(自治區、直轄市)發布的批次執行。考生應當達到生源省市所規定的各批次報名資格條件(如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方可報名我校。
第十五條小學各專業招生計劃、報到地點、教學地點和住宿學院以及其他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發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院碩士招生預留不少于專科招生計劃總額的1%適于生源品質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須要提高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具有教育部保研資格考生的招生投檔,根據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參看《南方醫科學院2022年保研生招生簡章》。
第五章投檔規則
第十七條中學秉持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投檔制度,嚴苛違反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投檔新政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中考成績為基本根據,綜合考量德智體美勞,擇優投檔。
第十八條在省(區、市)招生執委會根據普通類(工科類或歷史類、理科類或地理類)劃定的投檔控制分數線上分類投檔。
第十九條依據各縣(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比列的要求和生源狀況,學院合理確定投檔比列,錄取比列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狀況在此比列內作適當調整。在推行垂直志愿錄取的省市,學院可依照各縣級招生辦公室發布的垂直志愿錄取規則及生源狀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列。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評和身體健康情況檢測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投檔控制分數線,符合北方醫科學院錄取要求的狀況下,根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小學的投檔原則擇優投檔。
第二十一條1.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普通類(工科類或歷史類、理科類或地理類)專業分檔時,按照各縣(區、市)錄取規則出檔后,推行“分數優先”的投檔原則,按照考生錄取總分排位狀況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錄取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投檔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錄取總分相同時,則對比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投檔,工科類考生依次對比英語、文科綜合、文科英語、外語成績(歷史類為英語、數學、外語、歷史),工科類考生依次對比英語、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地理類為英語、語文、外語、物理)。
2.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被投檔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總成績并兼具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投檔,否則,作退檔處理。
3.當第一次錄取無法錄滿時,依次接收后續批次錄取考生,但沒法投檔到前一次錄取投檔后未滿額的專業。
第二十二條申請保研學習的考生應當出席本校組織的保研生綜合考評檢測,檢測合格者,申報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委和國家教育部初審批準。
第二十三條少數民族商科班師生的招收,從實際會考文化成績不高于我校在該省(自治區)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投檔。商科培養一年后,成績合格者轉到我校就讀。
第二十四條港澳臺地區中學生,山西、西藏大陸大學班招生投檔,根據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小學各專業公共英語教學為德語,請非德語葡語考生謹慎報名。
第二十六條在各省市執行各縣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除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此外的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類優錄條件的考生南方醫科大學分數線,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投檔。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列限制。
第二十七條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在四川省,考取我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記入會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中學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課目對應的3門普通中學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課目須合格。詳細要求以四川省曾經招生投檔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西安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東省、天津市、廣東省、河北省、遼寧省、重慶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蘇省的選科要求根據發布的選科要求執行,投檔原則依照在上述省市(市)發布的方案及有關方法執行。
第六章投檔復查標準
第二十九條小學投檔考生的復查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師生入學身體檢測取消肝炎項目測試有關問題的通告》(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疾的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中考成績達到投檔標準,則予正常投檔。
學院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養的詳細要求參看各縣(區、市)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起草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師生入學身體檢測取消肝炎項目測試有關問題的通告》為根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情況檢查,對經檢查不符合復查要求或不宜就讀已投檔專業者,按有關管理規定給予調整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色覺色盲的考生有嚴苛的專業限制,請考生在補報志愿時嚴苛根據有關規定補報。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檢查
第三十一條經本校秋季會考招生投檔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補辦收取費用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舍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師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檢查。對在報考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造假或其他違紀違法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體檢相關工作按浙江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計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小學計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立普通大學費用的通告》(粵發改售價〔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變革委浙江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湖南省普通大學學分制計費的管理方法》(粵發改售價〔2016〕366號)發布的標準執行。費用標準:醫學類專業7660元/人·學年;工科類、外語類專業6850元/人·學年;管理、法學類專業6060元/人·學年。上級物價部委如對計費標準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準執行。
住宿費:執行廣州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審批的相關標準【1700元∕人·學年(帶冰箱)】(寢室水電推行定額管理南方醫科大學分數線,超過部份的成本,由師生自付)。上級物價部委如對計費標準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九章捐助中學生新政
第三十四條國家助學借貸、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舉措根據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中學每年掏出專項基金,成立了優秀中學生獎學金、單科課程成績優勝獎、國家獎學金、社會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借貸、勤工助學、減免費用、困難補貼等獎學助學體系,學院承諾不讓師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喪失就學機會,支持每一個家庭經濟有困難的中學生就能放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述
第三十六條小學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院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述。
聯系人:黃同學
監督電話: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