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泉州師范學院實習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單位:
經研究,現將《泉州師范學院實習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附件:泉州師范學院實習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泉州師范學院
2016 年 4 月 29 日
附錄:
泉州師范學院實習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實習是學校人才培養(yǎng)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人才培養(yǎng)目標、培養(yǎng)學生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為保證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贛南師范學院教務管理,加強實習經費管理,規(guī)范實習經費使用,提高實習經費使用效益,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涉及的實習經費包括“教師教育專業(yè)”教育實習和“非教師教育專業(yè)”專業(yè)實習相關經費。實習具體要求按照《泉州師范學院教育實習管理暫行辦法》(泉師教[2009]115號)和《泉州師范學院專業(yè)實習管理暫行規(guī)定》(泉師教[2009]116號)執(zhí)行。實習天數以各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計劃規(guī)定的時間為準。
第三條 實習經費從二級學院四級教學經費中支出,各學院應當加強實習經費的管理英語作文網,經費使用必須符合財務管理規(guī)定,公開、合理、透明。
第四條 各學院應根據本專業(yè)特點,盡可能為學生安排集中實習。實習結束后,各專業(yè)應總結實習工作,說明學生實習方式及實習單位名單,填寫《泉州師范學院實習經費報銷匯總表》(見附件),報教務處教學處審核立項后到校財務處報銷。
第五條 實習經費主要用于實習期間學生與指導老師的交通費(含交通費、餐費補貼等)、實習單位實習管理指導費、實習活動相關項目費用。
1、向實習單位繳納相關費用:
1.1實習管理指導費(限集中實習)用于支付實習單位的實習指導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標準原則上師范教育專業(yè)不超過100元/生,非師范教育專業(yè)不超過80元/生。以上費用憑收據或收據可報銷,超出部分由學生自行承擔。
1.2實習期間,實習單位可憑指導老師簽字的收據,向實習生支付觀摩課、優(yōu)秀班主任經驗分享、組織實習生參加培訓班等活動費用,每課時50元。每個實習單位最多不超過10次。
2. 實習生費用:
2.1 實習帶頭人和指導老師的資助:
2.1.1帶隊教師出差住宿及陪讀補貼:市區(qū)集中實習的,按每人每周50元標準支付帶隊教師住宿及陪讀補貼;市區(qū)外集中實習的,按照《泉州師范學院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第四章伙食補貼標準執(zhí)行。
2.1.2領隊、指導老師交通、通訊補貼:每位指導老師給予交通補貼200元、通訊補貼100元。
2.2 實習經費:
2.2.1實習生實習期間的交通費用:
實習類型
標準
評論
泉州市集中實習
每名學生每天最高金額為4元,按每周5天計算
計算清楚后,錢會按照財務需求清單直接轉入學生個人銀行賬戶。
泉州市分散實習
80元/人
泉州市外其他地方實習(包括集中、分散)
每名學生100元
校內實習
無補貼
集中實習統(tǒng)一章程
憑發(fā)票報銷,不收取交通補貼
2.2.2辦公用品費等:集中實習按實際實習人數收取,師范專業(yè)30元/生,非師范專業(yè)20元/生,由實習指導老師和實習組長共同分配(分散、獨立實習無此費用)。
2.2.3實習專項費用:根據實際實習人數贛南師范學院教務管理,安排每生20元,作為二級學院組織、檢查實習工作的經費。
第六條 其他短期集中戶外實踐活動經費使用標準可參照上述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如有不可預見的費用,必須事先向教務處申請批準。
第八條 學生因特殊情況未能按時完成實習或經學院批準不能按期完成實習,經學生個人申請,學院同意后,可以重新安排實習,相關實習費用由學生自行承擔。
第九條 一次性費用學生部分直接轉入學生個人帳戶(各專業(yè)需根據財務機構要求制定模板),教師部分由任課教師簽字收取。
第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原《教育實習(實習)經費使用標準規(guī)定》(全師院教發(fā)[2013]17號)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依戀:
通知文本
泉州師范學院實習費用報銷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