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經批準攻讀雙學士學位的學生,須持財務處繳費憑證到雙學士學位專業所在二級學院報到、辦理上課證明、領取課表。開學后兩周內未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雙學士學位輔修資格。 三、教學管理 第八條 攻讀雙學士學位的學生一般安排在單獨班級授課,上課時間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周末或寒暑假,避免與專業課程安排沖突。 第九條 學生須保證按時上課。任課教師根據學生上課出勤情況、作業完成情況評定正常成績。正常成績一般占總評定分值的30-40%,少數實踐性較強的課程正常成績可占總評定分值的50%。 第十條 如雙學士學位課程與專業課程相同網校哪個好,專業課程成績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可申請免修該課程。 第十一條 如已修課程不及格,可獲得一次重修機會,重修及格者,以重修實際成績登記,并加注“重修”字樣,獲得該課程學分。 四、學籍管理、畢業與發證 第十二條 學生被雙學士學位項目錄取后,不得隨意變更專業。雙學士學位項目的學籍由培養院校管理,按照學校現行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生修讀雙學士學位項目,學制為4至6個學期。 雙學位項目包括學位的主要專業基礎課、專業課、主要實踐環節和畢業論文(設計),其課程規范與要求與專業相同。
本科生除修讀專業學分外,修讀第二學位需修讀55—60個學分。第十四條 學生進入雙學士學位培養項目后,由培養學院負責組織將其學業成績錄入學業管理系統。全部學業結束后,由培養學院打印成績登記表一式兩份,辦完相關手續后,一份交學生所在的二級學院,畢業時納入學生個人檔案,另一份交學校檔案館立項歸檔。第十五條 攻讀雙學士學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兩個專業全部課程,完成培養計劃的各項工作,考試合格上饒師范學院教務管理系統,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在獲得專業學士學位的同時,授予輔修專業學士學位。 第十六條 未取得輔修專業學士學位者,即使修完輔修專業學分,經考試合格,也不授予輔修專業學士學位,其經考核、考試合格的課程在學生學籍卡上記為公選課課程。第十七條 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學生,頒發兩個不同編號的學士學位證書,輔修專業學士學位證書在專業名稱后加注“(輔修)”字樣。第十八條 攻讀雙學士學位的學生,畢業及學位合格評審工作由所在學院組織上饒師范學院教務管理系統,報教務處審核,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合格者,授予雙學士學位。 五、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兩學年的學費按照贛發改收費辦[2010]1582號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文科(文史哲)專業學生學費為3500元/學年;文科(經管法外)專業學生學費為3800元/學年;理工科(一)專業學生學費為4000元/學年;理工科(二)專業學生學費為4200元/學年。
六、退學手續 第二十條 攻讀雙學士學位的學生可以退學,但須于每學期開學后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向雙學士學位二級學院提出退學申請,由雙學士學位二級學院審核后報教務處備案。學生修讀的合格課程,記為本專業選修課。學生未按規定程序退學的,其已修讀的輔修專業或雙學士學位課程學分不予承認。 第二十一條 學生攻讀雙學士學位期間,經補考,主修專業課程學分達到10學分以上的,學校可以勸退學生修讀雙學士學位課程。其已修讀的合格課程,記為本專業選修課。 第二十二條 學生因故中止或被取消雙學士學位學習資格的,不再繳納學費。已繳納的學費按照學校相關財務制度辦理相應退還。中止時間以完成書面手續為準。 第七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校學位處(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