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有效開展煙臺南山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優化生源結構,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根據教育部、山東省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南山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三條 根據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等多方面的綜合評價。身體素質好,最好的會被錄取。
第四條 煙臺南山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煙臺南山學院 學校代碼:12332
第六條 學校地址:
東海校區: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東海旅游度假區大學路12號
南山校區: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南山工業園區南山中路1號
第七條 院校類型:民辦本科院校
學校級別: 本科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成立招生紀檢監察組,對招生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招生就業部作為常設機構,負責辦理學校招生的日常事務。 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以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省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或者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份、分專業的招生計劃,并將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招生規定向社會公布;
3、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規則,不做出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宣傳或承諾;
4、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5、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審核;
6、支持相關招生管理部門做好其他招生相關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布。各省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條 報名對象
1、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對象為參加2023年普通高考且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線的考生。學校啟動招生計劃;
2、本科、專科(職業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對象為參加2023年春季高考且成績達到我校相應批次錄取限額的山東省考生。
第十一條 身體健康狀況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確定。 考生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
第十二條 外語要求:外語沒有限制。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錄取批次:以省招生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認真執行國家和各省出臺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 參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識+技能”總成績錄取。
3、各批次招生原則:招生根據各省份的志愿者設置和招生原則進行。
對實行并行志愿的省份2023年煙臺護士學校錄取分數線,執行相關省份的備案規定2023年煙臺護士學校錄取分數線,招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如果首次填寫志愿者申請的考生人數不足,則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招募(后續)志愿者候選人。
對于尚未實行并行志愿的省份,錄取將按照“選擇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進行。 向第一志愿學校申請的考生將首先被錄取。 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將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修科目規定按照當地省份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相關規定執行。 選修科目應當與所申請專業的要求相匹配。
考生報考專業安排:學校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招生,即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向。 學校招生和安排專業時,對提交成績相同的考生,原籍地規定排名確定原則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如果沒有排名確定原則,文史專業將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單科成績進行排名。 入場將按順序進行; 理工科學生按照數學、外語、語文成績依次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排隊錄取”的原則。
四、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報考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
須取得省藝術類專業本科統考證書。
(二)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
須通過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取得省內本科或專科證書;
(三)在文化、專業成績雙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照以下原則錄取考生:
①藝術類本科學歷
按綜合成績報考的省份,按綜合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按專業或文化成績提交申請的省份,按專業成績分配專業; 河南省按專業成績分配,按專業成績分配專業。
②藝術專業
按綜合成績報考的省份,按綜合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按專業或文化成績劃分的省份,按專業成績分配專業;
第十五條 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于錄取加分、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六章 收費、退款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退款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貸、補、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 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和學校有關規定,按照《山東省助學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個部門。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頒發證書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 學生入學后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考生在報名、考試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或者其他違紀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檔案退回居住地。
第十九條 學校名稱及學歷證書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煙臺南山學院
證書種類: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位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專科(高職)學生符合畢業條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十條專科晉升政策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當年文件規定執行。
第8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公布方式: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煙臺南山大學招生信息網站、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