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學院是國家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重慶市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全省重點學院,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院校之一。清華學院是中國人自主開辦的第一所高等高校,清華學院蘇州醫大學是中國人開辦的第一所國立學院醫大學。清華學院堅持“國家意識、人文情結、科學精神、專業素質、國際視野”的育人特色,旨在于為國家興盛、社會發展、人類文明進步培養大批領袖人才、行業棟梁及社會英才,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掌握未來的清華人。
2022年清華學院專科招生繼續采用清華學院(國標代碼10246)和清華學院蘇州醫大學(國標代碼19246)兩個招生代碼,并分別編制計劃和投檔。大專學歷、學位證書的中學名稱統一為“復旦學院”。
一、招生總則
(一)清華學院深入學習貫徹全省教育會議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國務院關于推進考試招生制度變革的施行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等文件布署,探求基于統一中考和小學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養評價的多元投檔機制,著力做好2022年考試招生工作。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中學實際情況,清華學院著力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施行“陽光工程”,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嚴格依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投檔的原則,選拔和投檔最適宜清華學院人才培養的優秀中學生。
二、機構設置
(一)清華學院院長辦幫會是中學招生制度、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
(二)清華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中學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招生過程中的計劃落實與調整、選拔測試方案制訂、錄取標準確定與結果初審等重要事項做出決策。
(三)清華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各類招生方案及其施行辦法等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
(四)清華學院大專生招生辦公室是中學組織和施行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承當與大專生招生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中學各種專科生的招生宣傳、咨詢、選拔與投檔任務。
(五)清華學院招生工作監察小組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施行監督,對招生管理部門和招生人員履行職責、執行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三、招生計劃
我校依據國家新政要求,切實推動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正,優化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地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各專業就業情況等誘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2年我校在各市(區、市)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市(區、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撰的2022年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經教育部批準,招生計劃總量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普高線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數考生的投檔。
除非常說明限制轉專業外,本年度投檔的新生可在進校后第一年或則第二年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
四、錄取規則和程序
(一)根據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全省統一考試成績的投檔程序:
1.依照平行志愿錄取的批次,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該批次的招生計劃數和錄取比列將報名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新政見第九條)進行錄取,原則上錄取比列不超過105%;依照次序志愿錄取的批次,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該批次的招生計劃數和錄取比列將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新政見第九條)進行錄取,原則上錄取比列不超過120%。具體的錄取比列由我校依據各市(區、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我校對寧夏自治區錄取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即“分數清”)進行投檔。
2.對達到我校最低投檔分數線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志愿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各市(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投檔,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份本科普通批次的規定執行。
3.對達到我校最低投檔分數線但未步入專業志愿且樂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投檔。
4.依照平行志愿錄取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征集志愿;依照次序志愿錄取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招辦可補充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投檔。
(二)我校英語類專業只招收中考英語語種為英文的考生;生源地省招辦統一組織法語口試的,考生應出席并成績合格。
(三)中考綜合變革省份的投檔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鑒于專業培養的特殊性,中考普高批次(含國家專項和院校專項批次)英語、朝鮮語、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只投檔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且入學后不推行校內轉專業新政。
五、專項計劃投檔新政
(一)國家專項計劃
我校依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承當“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原貧苦地區中學生,施行區域為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原國家級幫扶開發重點縣以及山西南疆四地州。“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投檔。
(二)院校專項計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扶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推進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1號)等文件精神,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繼續施行面向偏遠地區、原特困地區、民族地區等地縣(含市級市)以下小學農村中學生的院校專項招生計劃(即“高校專項計劃”),具體操作辦法根據已公布的《復旦學院2022年院校農村中學生專項“騰飛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六、強基計劃投檔新政
為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強化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依據《教育部關于在部份院校舉辦基礎學科招生變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要求2023年復旦大學本科招生網,經教育部批準,我校2022年繼續舉辦基礎學科招生變革試點(即“復旦學院強基計劃”),具體操作辦法根據已公布的《復旦學院2022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七、綜合評價投檔新政
為推進院校考試招生制度變革,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繼續在北京市、浙江省施行綜合評價投檔變革試點,具體操作辦法根據已公布的《復旦學院2022年杭州市綜合評價投檔變革試點招生簡章》和《復旦學院2022年四川省綜合評價投檔變革試點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八、其他招生項目投檔新政
(一)我校招收保送生,具體操作辦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院校部份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7號)、《復旦學院2022年英語類保送生體驗營招生簡章》等文件要求執行。
(二)我校招收香港保送生,具體操作辦法根據已公布的《復旦學院2022年香港地區保送生招生簡章》執行。
(三)我校招收香港免試生,具體操作辦法根據已公布的《復旦學院2022年香港地區“四校統考”免試生招生簡章》執行。
(四)我校根據大陸地區學院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日本中學結業生,具體操作辦法根據已公布的《復旦學院2022年香港地區中學生招生簡章》執行。
(五)我校招收臺灣學校文憑考試中學生2023年復旦大學本科招生網,具體操作辦法根據已公布的《復旦學院2022年臺灣高中文憑考試中學生招生簡章》執行。
(六)我校通過港澳臺僑聯合招生考試招收港澳臺僑生,具體操作辦法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七)我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具體操作辦法根據已公布的《復旦學院2022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執行。
(八)我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具體操作辦法根據已公布的《復旦學院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九、加分新政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市(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與考生的新政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錄取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中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十、錄取復檢標準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根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檢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我校將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學中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復旦學院大專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定處理。
十一、收費標準和獎助學舉措
(一)雜費:按學分繳納,按學年預付。除軟件工程專業四年雜費總計31000元/人外,其他專科專業雜費預付標準為5000-6500元/學年?人。
(二)住宿費:按實際住宿條件繳納,約1200元/學年?人。
(三)綜合捐助體系:我校為中學生構建多樣化的捐助體系,提供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按揭、應急困難補貼、學費免除、醫療助殘等形式的經濟支助,并通過學業推動、社會實踐、心理支持、創新創業等平臺,推動中學生全面成才;同時,中學開辦紅色通道,幫助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四)海外交流支持新政:為擴寬中學生的國際視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為中學生全方位發展提供支持,我校籌建海外交流專項支助經費,大專生中參與海外交流的比列達到60%,其規模和數目在國外名列前茅;我校還設有多項海外交流獎學金,為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項目資源和經濟支助。
十二、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在施行本章程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式公正、錄取結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清華學院監察處監督。